宁夏通报去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主体不良行为201起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2013年度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和违规企业处罚情况进行了通报,全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工程质量安全及中介机构市场行为记载不良行为处罚共计201起,涉及单位178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单位和个人记载不良行为,依据不良行为评价标准扣除企业和执业人员相应信用分值,同时作为信用评定、资质升级、工程招投标、评先评优的依据。
2013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5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记载不良行为,在宁夏建筑业信用管理系统中扣除企业诚信分值300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对2013年度因企业不履行合同、管理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发生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49家建筑施工企业,记载不良行为记录,在宁夏建筑业信用管理系统中扣除企业诚信分值300分,全区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对2013年度因企业不履行合同、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工程竣工结算不及时、管理混乱、本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发生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记载不良行为记录,在宁夏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扣除40分企业信用分值,全区通报批评。对2013年度因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对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社会影响恶劣的14家建筑施工企业和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记载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宁夏建筑业信用管理系统和宁夏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扣除相应企业信用分值,全区通报批评。(记者 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