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一孩”审批是善政
2月28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正式发文,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变行政审批为主动发放,对生育“一孩”的,卫生计生部门应在群众生育前主动发放生育服务证。(3月2日中国广播网)
依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一孩”属于社会提倡,审批不审批都允许生,因此“一孩”审批本来并无必要。湖北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实属善政。
以往生育“一孩”,光有结婚证还不行,生育还得另外审批,没有审批被视为不正当,甚至还得罚款。而审批也不是易事,得看办理者愿意不愿意。关系好者,也许审批得快一些,没有门路者也许熬过一两年,甚至更多时间,并且手续也繁杂,从下到上要跑多个部门,盖无数个章,本来简单的生“一孩”变得格外复杂。
办证难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而其中办理“生育证”最难。诚然,人口生育问题是一大事,马虎不得,但是夫妻两人户口在当地,一起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资料档案都已经记录在案,有什么不放心?
对于“生育证”难办的问题,普遭公众质疑,为此计生主管部门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近来不少地方在生育审批程序上有所简化,在时间上也大为缩减,有的在办理结婚证的同时办理“生育证”;有的随时来随时办;这与以往相比确实提高了效率,方便了办证者。但是不管提供何种方便,审批程序还是少不了。办理结婚证是在民政部门,而生育审批又是在计生部门,即使是可以同办,也得多跑不少的路。取消“一孩”生育审批,从“群众跑”到“主动给”,可说是最便捷,最省事。
湖北正式取消“一孩”生育审批纯属正常,但实行此做法的并不多,究其原因,在于审批不审批没有统一的规定。审批虽属多余也被视为正常,其实也是一种形式主义。取消“一孩”生育审批是好做法,体现出作风的转变,应该推广,方便群众。(罗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