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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客车侧翻10人死亡续:超载上路疲劳驾驶所致

2014年03月06日 10:13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3月5日,省安委办通过网站通报了甘南州合作市“3·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导致此次45人伤亡的血的教训背后,是对安全规则的不重视、对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从云南文山至甘肃皋兰的长途客运班车竟然超载6人上路、客运司机未执行“夜休令”凌晨2点多仍在“走夜路”。同时,该车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有关省际包车规定,持有的省际包车标志牌无效,包车客运起讫地任何一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据省安委办调查通报,3月1日18时许,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丁咀镇周下村司机李春燕,驾驶上海青竹连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沪D05700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由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驶往兰州市皋兰县,该客车核载55人,实载61人(包括司助),其中成人49人,小孩12人。3月3日凌晨2时20分许,车辆行至国道213线256KM+200M(合作市境内卡加曼乡依毛梁路段)处,驶出公路西侧路面,与路侧广告牌立柱相撞后翻车,导致10人死亡、4人重伤、1人危重、30人轻伤。

  记者了解到,自2012年8月以来,交通运输部发文重申“夜休令”,要求凌晨2点到5点,强制长途客车司机落地休息,不能实现落地休息或接驳的客运线路坚决停运。本应是司机和乘客们安全停靠、歇脚休息的凌晨时刻,但执意“赶时间走夜路”的危险驾驶行为促使了这起惨祸的发生。

  省安委办总结,这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三大问题:一是客运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车辆安全监管不到位,驾驶员和客运包车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漏洞;二是有的地区不能严格执行班线客运,长途客车夜间停驶或接驳运输的要求;三是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现象依然存在。

  为了防止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省早已开始执行“长途客运班车夜间停驶”的规定,即凌晨2点至5点。省安委办要求,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当前还比较突出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营运、酒驾等违法行为。(记者 赵文瑞 首席记者 许晗 实习生 韦彦龙)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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