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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第二法院发布报告 近5年超八成重婚者为打工族

2014年03月06日 11:1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东莞第二法院发布近五年重婚犯罪案件调研报告 自诉重婚案取证难定罪难

  超过八成重婚涉案人员为外来务工人员,“留守配偶”被侵害婚姻关系现象值得关注;重婚自诉案件取证难定罪难现象突出,无一宗案件能自诉入罪……

  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发布近五年的重婚犯罪案件调研报告,对该院2009年至2013年五年来的重婚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解读其犯罪特点,并提出了预防建议。

  重婚自诉案件无一宗入罪

  从2009年至2013年,东莞二院共受理重婚罪案件16宗,其中8宗为公诉案件涉案14人,8宗为自诉案件涉案14人。8宗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均为女方。值得注意的是,在8宗自诉案件中,只有一宗案件系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撤诉,其他7宗案件均被法院认定证据不充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8宗公诉案件中,法院均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刑期从一年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

  调研显示,自诉案件存在搜集证据难和定罪难的突出问题。8宗自诉案件并无一例能让被告人成功入罪。

  东莞二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重婚证据即要证明其配偶与他人存在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包括被告人有无摆婚宴、是否以夫妻名义对外展开社交等情况。”上述负责人称,“因此自诉人是搜集重婚证据是比较难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配偶与他人是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则其只是同居关系,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受害者大多为“留守妻子”

  调研报告还显示,8宗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即受害人均为女方,被告人为其丈夫(即重婚者),或是其丈夫及第三者(即相婚者)。在8宗公诉案件中,只有一宗案件是妻子故意跟其他男子重婚。

  据统计,涉案人员超过85%成为外来务工人员。在被认定构成重婚罪的8宗案件涉案14人中,外地户籍为12人,本地户籍的为2名男性。其中6宗案件涉案双方均系来自异乡,在东莞一起务工的过程中认识,然后产生感情,遂以夫妻名义同居,甚至生下小孩。留守在老家的妻子往往成为最后知情的受害人。

  【法官说案】

  知真相仍不放弃 同居女获刑半年

  2006年1月,湖南男子阿炳(化名)与阿兰(化名)在老家结婚,后来两人有了小孩。

  婚后不到半年,阿炳来到东莞打工,其间认识了也在东莞打工的单身女青年阿梅(化名),双方渐渐产生了感情。阿炳跟阿梅谎称自己还没结婚。阿梅相信了阿炳的话,不久双方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来还生了小孩。

  2010年2月,阿梅无意中得知阿炳已在老家结了婚,阿梅一度想过离开,但因为自己已经生了小孩,而且双方也有感情,后来还是跟阿炳继续一起生活,对外还是以夫妻名义。

  后来,阿兰知道了真相。2012年12月,阿兰向东莞公安机关报案。很快,检察机关以阿炳和阿梅涉嫌重婚罪向法院起诉。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阿炳和阿梅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分别判处阿炳有期徒刑八个月,阿梅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建议】

  夫妻之间应多平等沟通

  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法官余弦建议,夫妻应当建立互相平等尊重的关系,已婚者应当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婚姻应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若感情确已破裂,当断则断。

  除此之外,余弦还建议,为人父母者应注重表率言传身教,父母应当在婚恋观念上尊重法律与伦理道德,注意自己行为对子女的影响,给下一代树立良好的榜样。(文/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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