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出租房起火引燃邻居仓库 房东房客一起赔偿

2014年03月06日 14:0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租房子来开地下化工厂,结果做实验时不慎引起火灾,把隔壁邻居用来存储商品的仓库也给烧了。日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房客和房东根据责任大小,按照相应比例,对被烧邻居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钱某租了王某的房子来当仓库存储食品,而周某则租了王某的房子来开地下化工厂生产化工产品,两人就这么做了邻居。后来,周某在厂房里进行化学实验时烧瓶碎了,周某立刻减压,减压时压力表被顶坏,导致反应物顶出引发了火灾,最终把钱某的仓库给烧了。

  在福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中,钱某损失了234411元,周某对此次火灾负全责。事后,钱某把周某和房东王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他的经济损失。而王某认为,他跟周某只签了租房协议,不负安全责任,且他也是火灾受害人,因此拒绝赔偿。

  最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某作为房东,应该为房客提供安全、合格的房子,并应依法做好房屋出租的备案登记工作。但这次火灾中,周某在没有任何相关资质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就租了房子来违法违规从事化工实验,导致火灾发生。周某应该负主要责任,而王某作为房东,没有依法做好出租房屋的备案登记工作,在明知周某开化工厂的情况下还租给他房子,对火灾损害后果也应负一定责任。

  根据两人责任过错大小,周某承担钱某7成损失,房东王某则承担另外3成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及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周某赔偿钱某164087.70元,王某赔偿70323.30元。(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旷翔宇 罗春光)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