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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本月起废气污水排污费提高一倍

2014年03月06日 15:42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3月1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区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即日起,我区排污费征收将按废气每排污当量1.2元,污水排污费按每污染当量1.4元征收。废气、污水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各提高一倍。

  此前,我区排污费征收标准为:废气每污染当量为0.6元,污水每污染当量为0.7元。近年来,随着污染治理成本的增大,企业的正常污染治理成本远高于缴纳的排污费,致使“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缘此,我区决定提高排污征收费标准,“倒逼”企业优化污染治理。(记者 李云华)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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