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雨夜跳车逃跑 民警按“蹄”索骥连夜找回
参与互动(0)老乡贩猪途中丢失生猪报警,陈食派出所民警连夜找回
报警喊抓嫌犯的有,可喊民警去抓猪这叫什么事?几天前的雨夜,一猪贩报警说刚买的猪跑了。民警段维兵和高亮想都没想,接了差。意外的是,猪被巧遇的老乡赶进自家猪圈。经民警协调,猪贩给了百元感谢费。
接警的是陈食派出所民警段维兵。他说,在基层派出所这四年,每周接到并处理的报警求助,少则几起多则十多起。
老郭报警让民警寻猪
3月5日晚8点左右,猪贩老郭报警求助,说刚买的四头猪装车后,跑了一段路发现猪跑掉一头,他也不知道猪是在哪里丢的,希望民警帮忙。
当天下午5点多,老郭在陈食王家岩养殖场将猪装上三轮车,运至陈食街上停车吃饭时,发现车里的猪少了一头。报警前,老郭托了七八个人找,从6点左右开始找,由于天暗看不清,找了近两个小时,一无所获。
“说话很着急,猪丢失越久找回来的可能性越小。”接警的民警段维兵说,当晚值班共3人,留下一人守值班电话,他和同事赶去现场,一刻也没敢耽误。他们担心,猪要是被老乡赶回家,想找到就更难了。
搜蹄印找到猪跳车地方
晚上在下小雨,况且春寒未消,两小时没找到猪,请来找猪的人打算放弃。老郭心急如焚,毕竟买头猪要花上千元。好在民警及时赶到。听了老郭说明情况后,段维兵给老郭吃了颗定心丸。
“就是找到天亮,也要帮忙找到猪。”段维兵说完,老郭才逐渐平静。老郭曾出过一场车祸,刚从医院出来不久,家中经济比较困难。
听说大伙已挨家挨户走访两小时,段维兵判断,晚上下雨,天又冷,公路上基本没行人,周围住户都窝在家里,没人知道猪的下落。段维兵说,只好用死办法,反向沿途找可能留下的猪蹄印。
终于,在朱龙花村新艺陶瓷厂附近路边,民警看到猪走过的印迹。
猪被老乡赶进自家猪圈
段维兵和大家沿着蹄印,走上烂路,走了约有500米,蹄印消失了。段维兵与高亮分成两组,各带几个帮忙找猪的老乡,挨家挨户地问。
周围很多家都问了个遍,还是没有下落。在访问一个农户时,段维兵发现农户的表情不对头。
“说没看到猪,但说话时表情有点不自然,且有点爱理不理的样子。”段维兵说,他要求去猪圈看看。
才走进猪圈,该老乡家里的老婆婆就道出了实情。原来,当晚她回家时,正巧看到有头猪在附近的树丛里,就将其赶回家。
老郭给老乡百元感谢费
猪是找到了,可想要回来却不容易。一开始,老乡并不想归还捡来的猪,态度还比较坚决。捡猪的婆婆认为,既然捡到了就是自己的。
经民警百般劝解,婆婆才松口归还。老郭也觉得,婆婆折腾了一阵,如果不是婆婆把猪捡回来,猪可能会跑得更远,甚至可能找不到。
最终,老郭为表示感谢,给了婆婆100元感谢费。
当晚,由于天冷又下雨,大伙的搜索进行慢。雨虽不大,但大伙的衣服都湿透了,裤子和鞋子上也满是泥。段维兵说,近两个小时搜索了四五公里路。
这只是段维兵的一次执勤。他说,其实在基层的派出所,这样的琐事很常见,但每件都要尽力处理好。(记者 郭发祥)
律师说法>
捡到的东西属不当得利
失主上门不可漫天要价
生活中,时常会遇到丢东西或捡东西。本报去年也曾报道过一起丢了空调花800元赎回的事情。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
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文说,捡到的东西属不当得利。根据《物权法》规定,市民拾得遗失物,应交给有关机关,在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妥善保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应承担民事责任。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必要的费用。”高文说。
另外,拾主切不可以捡到遗失物为理由,漫天要价。若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已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将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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