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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交警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2014年03月10日 10:21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制定出台《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从今年7月起,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将全程录音录像。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切实解决执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制定出台《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从今年7月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

  规定还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详细要求。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要制定全面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及各阶段进度、措施、责任;要抓紧更新配齐设备,加快软硬件系统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大力开展岗位培训,严格规范使用;要建立考评制度,严格日常监督,实行“一人一档”存储和分级授权管理,及时发现使用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并督促整改。上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通报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开展执法情况,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本市警方从2009年起就开始陆续配备执法记录仪。截至2012年9月,全市公安一线执法单位已为包括交警在内的一线执法人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2万余台。民警出警时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从见到当事人开始记录,执法期间不得关闭。所有视频记录最少要保存一个月,以备督察部门查看。除了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外,执法记录仪还能起到保护民警正当权益的作用。在发生执法纠纷时,督察部门可通过查看录像进行认定。(记者  孙宏阳)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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