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集体研究式渎职”要追刑责值得期待

2014年03月10日 11:09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在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台长严俊呼吁:尊重规律,科学求实,莫让政府决策成笑谈。在决策中,论而不证状况依然存在。因大拆大建造成欠债烂尾,既是佐证,更是警示。应实施更严厉的监督问责机制,重大决策被证明错误或无效的,需对责任人终身问责。

  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在接受媒体提问时说:当前,在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领域,存在党政部门集体研究式渎职现象。出现危害结果后,涉事人员往往以经集体研究为由推卸责任。司法解释规定,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人员刑事责任。无疑,这是“更严厉的监督问责机制”。在不少渎职犯罪中,往往只追究一线执行人员刑事责任,“集体研究”负责人员以负有间接领导责任被开脱了。如此“抓小放大”,不利于从源头上预防渎职犯罪。集体研究式渎职要追刑责,值得期待。

  近年来,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政绩工程、大量圈地滥建开发区等决策失误,造成了国家和地方财力巨大浪费。日前,西安市要斥资380亿打造“新阿房宫”,因遭“浪费民脂民膏”质疑被中央叫停。再早些时有报道称,因景区大部分位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控制地带,13年前耗资2亿多仿造的“阿房宫”要拆除。网友质疑:巨大损失谁来“买单”?综观这类决策失误,往往都经过了“集体研究”。既然是“集体渎职”,问责追责当然得个个有份。

  分析集体研究式渎职,主要原因在于“集体决定”成“集体名义”。这又分大致两种情况:一是主官“一意孤行”,只管由着自己性子来。二是“集体沉默”,有话不愿放到桌面上说。主官提出某项意见,与会者不大同意时不是直陈己见,而是选择沉默,以致“集体决定”成“集体名义”,拍脑袋决策得以通过。民主集中制名副其实,科学决策才有保障。作为“班长”,务必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事。作为“成员”,则应去除明哲保身心态,有不同意见就说出来,发挥好相互监督作用。事实也证明,没有约束和监督的权力会“拍脑袋决策”,不用承担责任的制约和监督也难以遏制“拍脑袋决策”。用好集体研究式渎职要追刑责这把“利剑,对决策者实行“无限期责任制”,尤为重要。

  我们常说,“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个优势。但更应看到,这个优势是建立在科学决策基础上的。决策失误,“集中力量”越多浪费就越大。“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几乎是“开弓没有回头箭”,根本没有太多试错空间,决策者尤需勇于担责,依法履行职责,按决策程序办事,确保“集中力量办大事”真正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根 生)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