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无轨胶轮车事故全国时发 山西补安全漏洞
中新网太原3月10日电 (任丽娜)近年来,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引发的事故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记者10日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获悉,该厅将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事故的发生。
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资料显示,2011年9月,陕西省一煤矿四轮车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2013年6月5日,山西省吕梁市离柳鑫瑞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无轨胶轮车失控的运输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91万元。2013年8月,内蒙古一煤矿非专用人车载人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
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大漏洞,安全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安全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要求煤矿企业必须采购、使用具有“三证一标志”(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防爆无轨胶轮车,并向生产厂家索取有效的购货发票。严禁非防爆机动车辆、失去防爆性能的车辆、带病车辆入井,严禁采用非专用人车运送井下作业人员,严禁井下无轨胶轮车“三超”(超员、超载、超速)运行。
此外,山西煤矿井下驾驶无轨胶轮车的作业人员必须持“两证”上岗,严禁不具备资格人员在井下驾驶车辆。
与此同时,山西省煤炭厅将研究制定山西省煤矿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准入标准,逐步提高无轨胶轮车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将对在山西省境内从事生产、销售井下防爆无轨胶轮车产品的企业实行准入备案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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