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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扰民 说破天也没理

2014年03月11日 14:1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看了齐鲁晚报3月9日《工地夜间扰民,主管部门称已办证》的报道,心里很是疑惑,夜间施工扰民怎么还能有理呢?难道因为抢工期就可以噪音扰民了?难道张贴了告示噪音扰民就理直了?难道晚上拉渣土噪音扰民就气壮了?难道因为是回迁楼噪音扰民就合理了?难道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噪音扰民就合法了?面对这些个“难道”,我们不妨依据法理说说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在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为抢修、抢险作业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超过噪声限值的,当地环保部门应当限制其作业时间,或者责令其停工治理。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作业的,应当有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依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分析得知:1.回迁楼的建筑施工不属于抢险、抢修工程,不应当进行夜间施工,因为其他原因耽误的工期,不是夜间施工的法律依据;2.白天不能拉渣土毋庸置疑,但这不是夜间噪音扰民的理由,施工方完全可以在晚间拉渣土时,对噪音采取防范措施;3.施工方夜间施工产生的噪音肯定是超过了限值,不然不会“严重扰乱了周围居民休息”;4.有关部门为施工方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涉嫌违法,而且,审核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是环保部门的权限,城管局和渣土办是没有这项权力的;5.既然居民年前就有投诉,那么,环保部门早就应该有所作为才是,如今已经出了正月,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还没有作为。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解决好侵犯群众权益的事。夜间施工导致噪音扰民,侵犯了群众权益,怎么说也没有理,所以,还望相关部门能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依据法律法规,尽快查处这等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杨曙明)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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