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明年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
10日,滨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对滨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下发了《滨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本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建立起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安排是,2014年全面完成整合工作;2015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到2017年年底,全部实现基金市级统收统支。
各级财政要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纳入年度预算安排。2014年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0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20元;2015年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5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60元。
另外,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为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的平稳过渡,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新农合基金管理继续执行县区统筹模式,参合居民医疗待遇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城镇居民仍按现行制度执行。确保2015年起,全面实施新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人社部门要抓紧研究开发符合滨州实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将参保、缴费、就医、结算、基金管理、医疗监管等融为一体,并对重复参保人员进行筛查清理。(通讯员 劳宏伟 步兰兰 记者 王晓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