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贵州部分调整2014年度新农合补偿政策

2014年03月11日 15:29 来源:贵州日报 参与互动(0)

  3月6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对2014 年度新农合补偿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统一了省级和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实行同级医疗机构相同起付线、补偿比、不予报销项目及结算工作流程、结算方法,并将假肢、助听器的费用首次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让全省参合群众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受益。

  政策调整后,提高了普通门诊统筹补偿: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提高到400元左右,不断提高门诊受益率。普通门诊补偿原则上控制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适当放宽到县级医疗机构。优化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政策:2014年起,全省统一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省级Ⅰ类医疗机构即省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起付线为800元,省级Ⅱ类医疗机构即省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住院费用8000元或低于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55%,高于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65%;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积极推进市县住院医药费用分级分段补偿,合理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不断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2014年起,全省全面推开儿童先心病等24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此外,将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和重大疾病发病及费用等情况,适时增加病种范围。进一步明确院外、院前检查的补偿:参合患者在县内医院住院,住院期间因缺乏相应检查设备需要到外院检查的,所发生的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规定报销;患者在医院住院,入院前七天内的、该院的、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计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和补偿。

  另外,还鼓励各地根据资金情况制定对老年人住院补偿的优惠政策,并将假肢、助听器的费用首次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

  据了解,我省2014年度新农合医疗补偿的总体目标为: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5万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维持在68%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4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应达到我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住院率控制在10%左右。(本报记者 张元斌)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