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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现大坑未设警示标志 路人被摔晕获赔7万多元

2014年03月14日 09:08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沈阳一条公路出现方形大坑,可周边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害得一名过路人被摔昏迷不醒,多处骨折。路人出院后,将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3月12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老秦骑着电动自行车途经于洪区沈胡路距东民桥25米处时,前方有一个20多公分深的方形大坑。因周边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老秦没注意到,电动车一头扎进大坑里,老秦也甩了出去,当场昏迷不醒。随后,老秦被120救护车送至二0二医院,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鼻骨骨折、左侧眶内壁骨折、上下前牙区牙槽骨骨折等,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出事路段是由沈阳韵达公路工程处负责养护管理,但拒绝赔偿,老秦只好告上法院。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沈阳韵达公路工程处作为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单位,在公路长期存在坑洼,威胁通行人员和车辆安全的情况下,未尽到应有的管理和养护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老秦忽视瞭望且车速较快,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沈阳韵达公路工程处赔偿老秦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7万余元。(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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