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被撞摔倒致十级伤残 对方反口称是救人
一审判承担一半责任 二审反口称是救人
王先生称他的摩托车被阿涛的摩托车刮碰后倒地,他和妻子因此受伤骨折,但阿涛却声称自己是“救死扶伤”,没想到却因此被冤枉。这难道是一起发生在佛山的“彭宇案”?没有目击者、没有视频监控拍到事发现场情况,这起看似悬疑的案件最终如何解决?昨日,佛山中院通报了这起案件的详情。
司机摔倒致十级伤残
2013年5月12日17时40分许,那一天是母亲节,王先生下班后骑摩托车带着妻子,赶去杨和镇的岳母家吃饭。在杨西大道一个路口左转弯时,他的车与阿涛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事后,双方商量私了。在阿涛的陪同下,王先生夫妇到附近的医院处理伤口。原以为只受了点皮肉伤的王先生,被确诊为左肩锁关节脱位、左脚骨折、左边两条肋骨骨折,需要动手术治疗。经鉴定,王先生为十级伤残。
王先生称,事发当天阿涛的婶婶支出了全部医药费。可是没想到才过了一晚上,他们全盘推翻事实。随后,王先生报警,高明交警认定两辆摩托车确为碰撞痕迹,由于双方当事人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还是 “好心”?
双方就赔偿医药费问题协商不成后,王先生将阿涛告上高明区人民法院。
高明法院亦根据交警认定书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阿涛赔偿王先生医药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万多元。对于这样的结果,阿涛一家人坚决不接受,提起二审上诉。
二审期间,阿涛又说出了事件的另一个“版本”:王先生是不小心摔的,自己是好心救人。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勘验笔录及照片有较强的证明力,王先生车辆轮胎黑胶被刮脱与阿涛驾驶车辆上粘有黑胶、阿涛驾驶车辆消声器铁锈脱落与王先生车辆粘有铁锈、阿涛驾驶车辆消声器表面黑色油漆脱落与王先生车辆粘有黑漆等事实,足以认定王先生驾驶的摩托车与阿涛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之间发生了碰撞。
据此,佛山中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凌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