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伤人亲戚“跑路” 男子犯窝藏罪获刑六个月
2014年03月14日 13:4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男子提供2000元协助致人重伤的亲戚“跑路”,经南山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张甲的儿媳妇与张乙是亲兄妹。2012年11月19日,张乙等人在工地将工友刘某打伤后,找到张甲要钱“跑路”,张甲虽然明知张乙在工地打架,但考虑到二人是亲戚关系,仍提供了2000元现金。之后张甲还到医院打探刘某伤情,得知情况严重,又通知张乙尽快逃离深圳。经鉴定,被害人刘某一处重伤、两处轻伤。
2013年,警方经过多方侦查,先后将张乙等人抓获。2013年11月,张甲主动向警方投案,之后其家属赔偿被害人刘某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甲的行为已经构成窝藏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吴萏)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