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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唾骂挟尸要价不如正视“市场”

2014年03月15日 14:4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街谈巷议

  3月9日,对于成都市大邑县的刘升(化名)一家来说,是一场噩梦:22岁的儿子刘坤(化名)在崇州玩耍时,从西江河桥上落入水中溺亡。10日上午,打捞公司谈好价格开始打捞,第二天下午,打捞人找到了尸体。但打捞人的一个举动,引起了刘升的不满:捞出水面的尸体,被绳子绑着拴在桥墩上。他说,这是打捞人“挟尸要红包”。

  这一被当事家属视为“挟尸要价”的行为,究竟是“行规”还是违背人性,姑且不做评价,但捞尸市场的需求却是客观的。有人溺水身亡后总需要有人将尸体打捞上来,在政府有关方面并不完全具备充分保障能力的情况下,民间捞尸行当自然应运而生。另一方面,一些家属在捞取尸体上可能提出远高于政府提供的基本保障的标准和要求。譬如,政府相关部门只能按照常规履行职责,按程序和按正常责任尽到义务,有可能不像“商业打捞公司”那样分出“三六九等”的服务,这些常规服务之外的“额外需求”只能从“市场”上获得。

  实际上,政府相关部门未必比一些民间专业打捞公司更专业。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获得家属救助请求后,往往也是会从市场上雇佣人员,只不过这笔雇佣费用最终是用公款埋单而已。“有需求就有市场”,既然市场需求避无可避,政府方面在“打捞尸体”这一“市场”现实下,就应该更多地站在中立者、监管者和市场规范者的角度,尽可能以行政手段严格监管监督“黑心捞尸人”,维护市场行为的公平公正性。这符合政府本身的定位,也符合时下“该交给市场的就交给市场”这一政府改革思路。

  当然,从维护良性社会风气和伦理道德角度,“打捞尸体”又不能完全当成“做生意”,这就需要以理性的眼光,既要客观承认这一“市场”,又要尽可能地保证“公共属性”。制定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让正规经营的商家进入。另一方面,政府有关方面应大力倡导和鼓励公益性“打捞公司”进入,鼓励更多专业志愿者参与到“市场”中来。以促使“市场”尽快成熟、理性,最终维护溺亡者家属权益。

  在当前,一出现“捞尸要价”行为,就会被舆论指斥,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有市场、无规范”造成的。其实,对一些所谓的“挟尸要价”行为,“唾骂”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毕晓哲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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