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源鸿基高管涉嫌非法集资受审
400余名投资者先后共投资2亿多元,期望北京金源鸿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能帮自己毫无风险地获取收益。然而,金源鸿基公司却最终资金链断裂,让很多人的投资血本无归。昨天,金源鸿基公司法人梅晓春等4名高管在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分别被控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昨天的庭审现场,旁听席坐满了被骗的投资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满头银发的老人,被骗金额少则5万元,多则上百万元。
2005年前后,大批创投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引来众多投资者加入股权投资的“淘金”大潮中。一些创投公司在政策和法律的“模糊地带”中行走,这其中就有金源鸿基公司。2006年,它曾经借着“创投风暴”,以“首家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投资银行”的身份,高调亮相北京金融街。在此后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它每年都跻身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并打着“已在北京发改委备案”的旗号。
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称,梅晓春等4人于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期间,以北京金源鸿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虚构了大庆龙华石油化工、芜湖联众石油化工、唐山金源鸿基镁电池、比特盾科技等多家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与被害人签订虚假的《委托代理投资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投资购买上述公司项目股份或代理投资能获得高额回报或到期保本回购为诱饵,先后在北京、长春、大连、鞍山等地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2亿余元,并将8600余万元非法占有,给被害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对于检方指控的非法占有8600多万元,梅晓春不认可,他说,“一分钱都没花在我自己身上。”
公诉机关表示,金源鸿基合同里写的是“高回报率+保底回购股权条款”,实际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投资者的资金支付部分前投资者的本金和高息,最终资金链断裂。
主诉检察官陈禹桐分析,2005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成为创业投资企业成立和经营的法律依据。但该办法对是否监管、如何监管创业投资企业吸收资金、对外投资活动,怎样区分创业投资属于金融理财还是非法集资的界限都没有具体规定,导致“创业投资”成为罪与非罪的法律模糊地带。
一般正常的投资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在于是否真正有投资的项目,本案并未实际存在投资;其次,投资是有风险才有收益,而梅晓春等人向社会公众承诺了保本付息的方式,明显违背了一般投资代理的原理。任何一种宣称一定能保本付息且没风险的投资活动,基本上都是以投资为名以非法集资为实的活动。
而很多投资人是听信了“在发改委备案”才上当的。专家表示,这个误解害了不少人,备案只是企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了应当提供的信息而已,不要把这种行为和政府的审批、核准、担保、保证混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