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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权力清单制度需要立法巩固确认

2014年03月18日 11:2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以往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简政放权之所以沦为这边减、那边增的“数字游戏”,就是因为审批权力“家底不清”,且权力运行在封闭的“黑箱”中。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权力公开运行改革,就是要打开“黑箱”,还权力真相于公众,以形成有力有效的监督,促使各级政府部门真正简政放权。

  国务院审改办17日公布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汇总清单涵盖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各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235项。今后,各部门将不得在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相关报道见A5版)

  今年2月,国务院决定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昨天,汇总清单如约而至,这是中央政府首次晒出自己的权力清单。公布权力清单是一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广义的“权力清单”,就是各级政府部门将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以列表清单形式公之于众。中央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把行政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使之接受社会监督,并科学有效地运行。

  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是政府机关通过审查公民或法人的条件具备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从事某种活动,是政府部门权力的重要体现。审批的核心问题是决定“谁可以干什么”,行政审批权设置的初衷,是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但在实践中,行政审批有时被异化为部门或少数领导干部谋求私利最大化的工具。

  一段时间以来,行政审批已成为权力寻租等各种腐败行为的重要源头。土地、建设工程、产权交易等行政审批环节多的领域,有的已成为腐败滋生的重灾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政放权、让审批在阳光下进行,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有研究者曾断言,“如果取消政府审批,中国的政府腐败会减少50%”,这种说法并不严谨,却是对行政审批过多、过滥所产生负面作用的生动描述。行政审批诱发腐败,其实不难理解。审批权是可以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的权力,是一种稀缺资源。掌握资源的部门和官员,会成为各种市场主体的追逐对象,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这些掌权者往往会做出有利自身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十几年前,中央政府就决心进行行政审批改革,减少审批事项。但由于清理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与部门利益冲突,一些政府部门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采取各种变通方式百般抵制。这些“对策”包括,把一项大审批分为十个小审批,砍掉这一项审批就等于减少十项;把次要的砍掉,把重要的审批“资源”保留,等等。

  此次中央政府率先亮出自己的权力清单,表明了坚定不移推进政府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的决心。公开权力清单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保证,也是让本轮行政审批改革取得真正成果的重要手段。以往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简政放权之所以沦为这边减、那边增的“数字游戏”,就是因为审批权力“家底不清”,且权力运行在封闭的“黑箱”中。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权力公开运行改革,就是要打开“黑箱”,祛除权力的神秘感、封闭性。只有还权力真相于公众,才能形成有力有效的监督,促使各级政府部门真正简政放权。

  公开权力清单是推动改革的重要举措,但权力在实际运行中却可能存在很大的变数。要想锁定简政放权的成果,避免再次出现反复,离不开立法途径。各级政府在权力清单确定后,应当逐级逐项把各自的行政审批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内容,严丝合缝地分解到位,并最终通过立法确认。以立法程序建立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完成政府职责体系的健全,才能保证让本轮简政放权的成果成为刚性的制度规范,才能让政府部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最终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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