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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放宽住所注册登记 “住改商”被允许

2014年03月18日 13:14 来源:贵州日报 参与互动(0)

  3月1日起,《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贵州省出台《关于贯彻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其中简化了我省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程序,“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成为现实。

  住所(经营场所)是企业经营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但住所的规范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目前,企业申请住所登记,需审查该场所的用途及使用功能。放宽了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管制,允许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在集中办公区以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也就是常说的“一址多照”;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经营场所的,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分支机 构登记,即常说的“一照多址”;遵循现行法律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允许将居民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即俗称的“住改商”。

  《实施意见》中提出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照企业所在区域、从事行业、经营项目等对住所(经营场所)需求、噪音、人员流动、环境污染等的影响,实施分类对待,宽严结合。

  据省工商局副局长丁琨介绍,“现实中,允许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清洁、无噪音以及其他对环境污染小、人员流动小的企业使用住宅楼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具体规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本报记者 金 艾)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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