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压力大辞职 回家后连砸路边6辆车被判半年
参与互动(0)金某因为压力大,刚和单位辞职,回到家后一位车主驾车时碰了他的雨伞,反而还对他破口大骂,金某一气之下,竟然从家里拿来铁锹,连砸自家小区周围六辆车。
2013年7月2日,金某觉得自己当保安压力太大,所以就和单位领导辞职了。回到家后,他在自家的小区道上走着,没想到一名业主开车时刮到了他的雨伞,不光没有向他道歉,反而还对他出言不逊。当时他十分气愤,但是自己却没有记住那辆车的车牌。
回到家后,金某到父母家吃饭,他越想越不舒服,他总觉得小区里的业主看不起自己是当保安的,所以他就想通过砸车来发泄一下。
当天17时许,他从自己家里拿来铁锹,走到小区入口附近,看到停在路边的汽车,猛地砸了下去,接连砸了6辆车后,金某有了悔意,自己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事后,金某的家属对被砸车主积极进行赔偿,而几名车主也对金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金某砸坏1辆吉普车、2辆轿车、3辆面包车的风挡玻璃、倒车镜、保险杠等不同部位,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2567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同时,考虑到被告人金某系自首,无前科劣迹,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主审法官介绍,本案中被告人由于自身原因,心生怨气,本应从自己主观工作态度、客观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反思,但被告人却不能正确面对工作中的波动与压力,也没有采取合理方式进行疏导,导致心理失衡,并在冲动之下违法犯罪。
主审法官介绍说,此案反映出寻衅滋事案件的几个特点,一是被告人心理承受能力差,一旦外界压力发生变化,自身情绪极易受到影响,且无法排解,行事容易冲动,不计后果;二是侵害目标不固定,社会危害性较大,案发时任何人或物均可能成为被侵害对象,本案中,受损害车辆跟被告人没有任何关系,均属无辜受损。他提醒,在生活中遇到压力和困难时应当增强心理调适能力、适度减压,遇事要合理解决,行事切不可突破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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