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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养老新政 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

2014年03月18日 15:15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省政府近日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记者专访了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对该《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一些事关我省养老的事儿更加明确和具体。

  数据

  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5.1张

  来自省民政厅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00多万,占常住人口的13.8%。老年人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明显、未富先老等特点。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养老机构总床位32.7万张,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5.1张,城市社区日间照料场所覆盖率21%,农村为8%;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约2.6万人。

  养老新政

  帮助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服务

  《意见》在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呈现“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基础上,增加了“医养相结合”新模式,提出:到2020年,全省养老机构实现平均每千名老人不少于35张床位。

  我省明确提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5项任务:健全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省政府要求各地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将由当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服务,予以帮助。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资金限制取消,10张床位就能办养老机构

  我省此次明确提出,将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意见》取消了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项目的前置审批,实行备案制。按照2013年7月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规定,10张床位就可以办养老机构,资金限制也取消了,在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完成后,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将实行许可制。

  《意见》对营利性养老机构也给予了部分优惠政策,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规划社区养老设施

  针对养老服务业用地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对社区服务类设施,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经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也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新办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用地,将需要明确用地性质,按照国家对营利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

  为解决养老服务“用工难”问题,《意见》提出,将引导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课程,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省政府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应积极改善养老护理人员工作条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我省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助制度。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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