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专家支招广州停车费涨价:先把基础设施办好

2014年03月18日 15:2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编者的话

  涨价不是不可以,但是请先把基础设施办好。这是“广州发展论坛”“停车费涨价”专题座谈会上,专家们达成的共识。

  本报关注停车费涨价,出动记者巡城调查,对话专家,旨在集思广益,为本月底举行的停车场收费方案听证会,传递建设性的意见和民声。

  市有关部门将于本月底举行停车场收费方案听证会。3月17日,由广州大学发展研究院和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主办的“广州发展论坛”第四期广州“停车费涨价”专题座谈会举行。在座谈会上,专家们达成了共识——涨价不是不可以,但是请先把基础设施办好!

  公共交通做不到足够发达

  广州不能一味学其他城市

  广州市城市研究所所长黄石鼎认为,广州市中心城区的停车费不是不可以涨,但是必须建立在公共交通足够发达的情况下。不然,不开私家车,市民很难进入中心区。而且,广州也不能一味照搬国外大都市的做法,因为城市特点不一样。“广州与国外大都市最大的不同是,国外的CBD就是纯粹的商业区,但广州的中心区还有很多居民,他们有停车的刚需。如果是刚需,停车费涨了,老百姓就不停车,开着车在路上转,这会导致道路堵塞更严重。”

  所以,如果是为了治堵,停车费涨价只能作为一个辅助措施实施。“广州必须明确城市的功能分区,并且增加道路长度、增加停车场数量、提高公共交通的普及率才行。比如广州的出租车,还实施总量控制,目前只有21889辆,不到上海、北京的一半,这点又没有学人家!而中心区到底划多大,依据是什么,这些问题都应该搞清楚。其中一个方案连车陂都划入城市中心区,这合理吗?”

  涨价治堵不如搞好设施

  否则助长乱停乱放现象

  华南城市研究院研究员朱秋利认为,涨价治堵这种思维方式“主次不分”。 “广州交通拥堵和停车难主要原因不是停车费过低,而是停车场供应不足、布局不合理,公交出行效能低、选择少、不便利。”朱秋利引用数据称,从停车场数量和布局来看,近十年广州对公共停车场投入很少,配建停车场严重不足,停车场需求与供应差距达到4:1,即4辆车才有1个停车位,客观地增加了为寻找争夺停车位绕行的车流,增加了道路上乱停乱放的现象。“国外的研究表明,停车场的供应和服务可以减少车流和乱停乱放的行为。”

  “再从鼓励人们公交出行来看,广州公共交通近年来有较大的转变,但仍存在打车难、公交车站点重叠多等问题,对于有车无车的人选择公交出行都不够便利。这也是许多车主宁愿开车不愿坐公交的原因。从上述情况看,大幅提高停车费对解决广州目前的拥堵和停车难意义不大,合理布局建设停车场,提高公交便利和解决停车难,对解决交通拥堵意义更大。”朱秋利认为,应该在市郊建设白天免费停车场,做好接驳工作,鼓励进城车主将车辆停在城外。此外,在中心区,政府应该为私家停车位提供低息甚至无息贷款,鼓励民间开设停车场。

  发达国家少有地下商场

  应大力发展地下停车场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处长彭澎说,他同意黄石鼎的意见,广州不能一味学北京上海。彭澎认为,广州在学习和借鉴外国治堵经验时要有所分辨。他说,美国很多新兴城市更加重视停车场建设,每一处公共设施和居民区都配备有免费停车场。彭澎还认为,广州政府在建设公共停车场上力度不足。以珠江新城和天河商圈为例,这两个地方的地下空间,作为商业设施使用的大大多于作为停车场使用的,因为很多建设者认为,地下空间建停车场并且要配上商业设施作为补偿,“事实上我认为这些中心城区的地下商业设施应该全部建成停车场,在西方发达国家,极少有地下商场,地下空间基本都作为停车场存在。”

  小区停车场收费调整

  最好由业主大会决定

  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周凌霄算了笔账:“广州就即将听证的两个方案(方案一、二)开展交通仿真研究。预测两个方案实施后,中心城区交通流量将分别下降11.2%和11.9%,主干道车速将分别提速4.13%和5.07%,拥堵指数将分别降低7.47%和9.27%。按这个说法,停车费涨一倍,交通量下降10%。也就是说,价格上涨100%,需求下降10%,弹性只有0.1,按照经济学原理,基本上等于没有弹性。这不科学。”

  对于小区停车费也要随之而涨的方案,他直言:“居民区停车的弹性为0,居民不可能不回家,回家就势必要停车。这样的涨价方案没有一点逻辑。”

  省政府参事王则楚也认为,住宅小区的停车场收费如果调整,不应由物价局来管,应该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因为小区配套的停车场是小区的共有物业,“根据《物权法》,其定价应该由小区全体业主说了算,小区道路停车场,小区配套的地下停车场都应如此。”  (文/记者 唐珩)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