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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余辆出租车将配儿童安全座椅

2014年03月18日 15:44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修订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于本月1日起实施,不满4岁儿童乘家庭用车须配安全座椅。昨天下午,儿童安全座椅捐赠仪式在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举行,一家儿童用品贸易公司与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基金会签署捐赠协议,向强生、大众、锦江、海博4家出租车公司捐赠总计50万元的儿童安全座椅,安装在168辆出租车上。今后,保障幼儿“车轮上的安全”,申城出租车将试用儿童安全座椅。

  尚未入法 需入人心

  近年来,未成年人乘车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热点。研究表明,大多数副驾驶座位的安全带专为成年人设计,不适合儿童使用;如果副驾驶座位装配有安全气囊,一旦气囊张开,强大冲击力可能伤害儿童。为此,未保条例明确:父母、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乘车,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

  统计还表明,发生交通事故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对降低儿童死亡率和重伤率作用明显。目前,国外对于配备和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普遍采用“强制性立法规范”;我国国家层面尚未对此立法,公众接受度尚未达到“深入人心”,因此,本市地方立法选择从引导、推广和培养使用习惯入手,作出带有一定强制要求的倡导性规定:父母、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4岁的孩子乘坐家庭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目前,沪上出租车有四五万辆,单单强生就有1.2万辆,四大出租车公司接受儿童安全座椅捐赠,试点使用,是向全社会提醒关注幼儿‘车轮上的安全’。”强生出租汽车公司总经理助理郑永庆说。

  社会参与 提醒家长

  目前,不少市民还不能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法规就明确:家庭乘用车、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为购买者提供儿童安全座椅安装、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质监和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儿童安全座椅生产、销售的监督。

  这些法定措施,都是为了促进儿童安全座椅的普及。“如果出租车安装了儿童安全座椅,但家长不习惯使用,司机该怎么办?拒载?恐怕不行。可万一因此出了事故,又该由谁承担责任?”郑永庆说,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实践中都需要理理清楚。

  让保护性措施紧要关头发挥作用,关键还在于为人父母应知应尽的义务,父母才是未成年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报记者 姚丽萍)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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