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别人的驾驶证违法8次 驾驶证被注销
2014年03月20日 13:56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17日,哈市交警在处罚一辆货车时,司机使用捡到的驾驶证被民警识破。经查,该货车司机还在驾驶实习期内,用这本捡到的驾驶证已交通违法8次。货车司机被记15分,驾驶证也被注销。
17日18时50分,一辆黑MG0716号货车经过和平路消防支队门前时违反禁令标志,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违法处罚。货车司机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向省政府方向行驶,在下一交通岗被执勤民警取缔。货车司机向民警出示了一本名字为李楠的驾驶证,民警发现驾驶证所有人为1981年出生,与货车司机实际年龄不符。当民警要求货车司机提供身份证时,货车司机称没带。
经查,货车司机名叫陈作龙,自去年5月至被取缔时已使用李楠的驾驶证交通违法8次。且陈作龙刚于去年11月7日初次取得B2驾驶证,被民警取缔时驾驶证正在1年实习期内。
目前,哈市交警动力大队对陈作龙涉嫌使用变造驾驶证、违反禁令标志及违反民警手势指挥,合并处以5300元罚款,记15分,行政拘留15日,并注销陈作龙尚在实习期的驾驶证。(吴凡 记者 史东旭)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