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为5毛钱司机乘客起争执 乘客被拖行200米受伤

2014年03月25日 14:2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4日,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23日中午乘出租车时,因为没有零钱,少给了司机5毛钱。司机不同意,两人发生争执。司机先是将他撞倒,又用电棍状器具殴打他,随后将他拖行了约200米,导致身上多处擦伤。

  刘先生说,23日中午12点左右,他从三站科技市场北门打车去幸福中路振华广场。“等了很久都没车,看到一辆亮着空车灯的车来了就坐上了。”刘先生说,自己乘坐的是一辆银灰色起亚轿车,车上装有空车灯和计价器。

  到达目的地后,司机在幸福中路振华广场过街天桥西侧停了车,计价显示11.5元。“我当时没有5毛的零钱,就说给11块钱。司机不同意,不让我下车。”刘先生说,自己下车后准备打电话向运管处投诉,司机突然启动车把他撞倒,“然后他就拿着一个电棍样的东西下了车,往我身上打了好几下。”

  刘先生说,司机想要离开,自己扒着车门不让走。“司机还是往前开,把我拖行了接近200米。”刘先生说,有路人见状报了警,一位朋友把他送到了医院。“司机跟着到了医院,下午1点左右被民警带走了。”

  24日下午,记者跟随刘先生来到幸福派出所。“我们准备拘留他10天,罚款500元。”民警说,25日会把司机的处罚决定书给刘先生,如果司机不愿给予赔偿,刘先生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据烟台市运管处工作人员介绍,如果要认定刘先生乘坐的车辆为黑出租,还需要相应的影像资料、录音资料等证据。“私家车运营的,即便按上了空车灯,这个空车灯也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还要有收费的证据等。”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兆良,他称,如果刘先生所述事件经过属实,司机的行为应属于故意伤害。“如果构成轻伤,就可以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轻伤,属于人身损害,刘先生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姜兆良说,刘先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进行伤情鉴定,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予相应赔偿。(记者 张姗姗)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