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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光天化日之下何以能“拆错”

2014年03月26日 10:2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突击强拆、骗拆、拆错了等等,无不奉行“将生米煮成熟饭”的法则,客观上先造成强拆的事实,最后逼着公民乖乖就范。这说到底是一种耍流氓、耍无赖的行径。

  非法强拆的理由不断翻新,最新的版本是:江苏淮安一3层民房被强拆,房主的公婆被强行拖出,财物一件也没拿出。当地派出所只以公婆被殴打立案,和房屋被陌生人拆除无关。所长称和拆迁公司谈过了,是拆错了。

  好一个“拆错了”!既将“生米煮成了熟饭”,又找不到主观上的故意,多么令人难以抗辩的借口啊。对受害者而言,房屋无缘无故被拆除,却连为什么要拆迁都不清楚,宪法明确保护的公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在一次巧妙的“错误”下被夷为平地,这对法治而言无疑是种难以言状的反讽。

  在拆迁变法之后,公民的房屋财产受到立法更严格的保护,地方政府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明目张胆地非法强拆。但是,这并未树立起行政机关尊重、敬畏公民财产权的观念,在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畸形政绩观刺激下,地方政府与公民围绕着拆迁玩起了“猫和老鼠”的游戏,什么突击强拆、骗拆、拆错了等等,无不奉行“将生米煮成熟饭”的法则,客观上先造成强拆的事实,最后逼着公民乖乖就范。这说到底是一种耍流氓、耍无赖的行径,却由于责任后果并不可怕,所以公民看似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被某些权力者玩弄于股掌之中。

  其实,强拆缘于一个“项目”,根据派出所长的说法,是为了满足当地一招商引资模具企业的用地需求;但乡党委书记开始对这一项目闭口不谈,随后又改称是政府要修一条名为“小康路”的道路,项目的性质由商业用地变为了公益性用地。不管这种矛盾重重的项目究竟是什么,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此次拆迁的主体是当地乡政府,拆迁乃是政府的行政行为。

  至此我们便不难看到:一个由政府主导的拆迁行为,被“不知道是什么人”给“拆错了”,而且被“错拆”的还是因为拆迁补偿一直没有与政府谈拢的“钉子户”。必须追问的是:拆迁的项目究竟是什么?背后策划操控“拆错了”的究竟是谁?当地部门为何不对“错拆”展开调查?为何不对强拆者按照“毁坏财物罪”立案?

  无论如何,政府作为此次拆迁的行为主体,都与“拆错了”难脱干系。而其程序上的违法与结果上的侵权,都应当纳入严格的问责体系之中。虽然我们不愿理解为一次权力与拆迁公司的合谋,但常识性的判断提醒人们:如果没有权力的默许,没有权力的肆意妄为,哪个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去强拆民宅?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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