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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收取赞助费“法无授权不可为”

2014年03月26日 10:49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授权收费,说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还没有厘清,部门权力过大,可以干预市场的机会太多。因此还需要从根子上进行改革,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的,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日前,新疆吐鲁番天盛和公司诉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索赔2.4亿元官司,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天盛和公司称,训练局在五部委发禁止性文件后,仍授权其使用“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合作伙伴”、“训练局国家运动员指定番茄汁”标识,导致产品被全部下架。训练局在庭审中表示,五部委文件属“不可抗力”,训练局应该免责,并否认对天盛和公司存在欺诈和拖延行为。

  事实上,早在2013年3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就联合发文,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授权制售冠以“合作伙伴”“指定”等标识。但同年5月23日,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还与天盛和续约,并收取未来一年100万元的赞助款。这正是天盛和公司起诉索赔的证据和理由。

  孰是孰非,当然要法庭说了算。值得关注的是案件背后的两种现象。一是像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这样的政府部门,通过指定、冠名来获利的现象,曾经大行其道;二是像天盛和公司这样的企业,因为政府部门的过失而遭受损失的现象,并不罕见。两种现象在此案中碰撞、交汇,引申出来的问题是:政府部门要不要为自身行为的过失买单?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授权制售冠以“合作伙伴”“指定”等标识的商品,本质上是将部门权力资源化、市场化。此类标识之所以具有权威性,缘于权力的独此一家,价高者得。对市场经济来说,这种部门授权的后果是破坏性的,因为它损害了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平。哪个企业能够买到这种授权,就可以获得先入为主的竞争优势,这对其他市场主体来说是不公平的。而政府部门拿了企业的赞助费,却并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来对这种授权作出保障和承诺。比如此案中,就将早已下发的五部委文件,解释为“不可抗力”,意图将自己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

  无论如何,部门权力都应该为自身过失买单。当然,政府部门买单,归根结底还是由全体纳税人买单。所以,更重要的是让政府部门减少乃至杜绝那些本可避免的过失。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文严禁相关行为,也正是此意,但是这远远不够。这种发文的政策行为本身,就存在不确定性的市场影响。文件发得越多,企业预期就越不稳定;今天一个文件,明天一个文件,企业就无所适从。中国首富、万达老总王健林就怕这个,他表示希望“文件越少越好,不希望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授权收费,说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还没有厘清,部门权力过大,可以干预市场的机会太多。因此还需要从根子上进行改革,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的,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试想,如果严格按照这一原则,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根本就没有权力搞什么“合作伙伴”“指定产品”,哪里还需要发文禁止!(付克友 成都商报评论员)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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