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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污染减排不得力实行一票否决

2014年03月26日 14:34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3月25日,记者从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因未完成2013年减排任务,1个设区市和8个县(市、区)被一票否决。这些地区将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并暂停项目环评审批资格。这是我省首次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

  2013年,我省出台《江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在此次会议公布的2013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中,萍乡市以及进贤县、景德镇市昌江区、九江市浔阳区、鹰潭市月湖区、兴国县、永新县、宜黄县和上饶市经济开发区等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受到通报批评。

  按照有关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首先,取消萍乡市以及进贤县、昌江区、浔阳区、月湖区、兴国县、永新县、宜黄县等地2013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先资格。其次,暂停萍乡市造纸、化工、印染、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新增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环评审批;暂停8个县(市、区)造纸、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项目环评审批。此外,对萍乡市城区、景德镇市西瓜州、九江市老鹳塘、鹰潭市城区、上饶市城区、进贤县、莲花县、上栗县、湘东区、兴国县、永新县、宜黄县等12个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责令2014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对萍钢公司安源分公司、中材萍乡水泥等2家工业企业实行挂牌督办,责令2014年3月底前整改到位。(记者宋茜)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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