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防治建筑扬尘 防尘不力将约谈主管部门负责人
建筑扬尘是大气污染的一大成因,我省将出“组合拳”重点防治。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召开,省住建厅厅长李明作了关于控制和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情况的报告,我省将建立推进建筑扬尘防治的奖惩制度,对防治不力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实行约谈。
问题
建筑施工扬尘感受更直接
随着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在“建、拆、运、堆”等建筑活动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扬尘。与其他空气污染物相比,社会公众对建筑施工扬尘感受更为直接和敏感。据统计,2013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面积58038万平方米,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26.5%,年均增长42.2%;拆除房屋面积逾1000万平方米。
对此,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李明说,省住建厅自今年3月份起,在全省开展扬尘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启动建筑施工扬尘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合肥自今年1月7日起,开展建筑工程、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42个存在问题的项目作出强制停工整改的处理。
四大因素产生建筑扬尘
“建筑工程点多、面广、线长,所用材料多为沙、石、水泥等颗粒状物,且为露天作业,易产生扬尘。我省扬尘防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社会公众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李明说,当前,建筑施工扬尘问题突出表现在:建筑工地防尘工作薄弱、房屋拆迁施工扬尘突出、渣土运输造成二次污染、建筑垃圾随意处置等。
“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一大原因就是认识不到位。”他说,一些人认为构成大气污染的因素很多,建筑施工扬尘占比较小,缺乏主动作为意识。同时,监管也存在缺失。施工扬尘污染检测工作一直在开展,且现场检测难度大,导致“扬尘随时可以发生监管不能实时发现”。
法制建设不完善不系统
“从立法层面来看,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散见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一些相关规定。”李明表示,法制建设不完善、不系统,导致建筑活动各方责任主体在扬尘治理上的责任容易缺失,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实施处罚。
“建筑施工扬尘属于无组织排放,目前,国内缺乏具有普遍指导性的技术规范和污染排放标准,施工现场也没有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和标准,源头治理和过程治理无据可依。”李明说道。
措施
综防体系“十二五”末建成
李明介绍,到“十二五”末,建立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综合体系,到2017年,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PM10平均值较2012年下降10%以上。
其中,到2015年,全省施工现场外立面防护、围挡、车辆冲洗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建成区适宜清扫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100%达到环保要求。
防治不力者将被约谈
还将建立推进建筑扬尘防治的奖惩制度,对防治不力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实行约谈。并且,将扬尘防治工作列入诚信评价和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要求省各有关部门要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情况列入创建文明城市(县城)和园林城市(县城)考核指标。(本报记者 黎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