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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推进医改是解决医患矛盾的根本出路

2014年03月26日 15:26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兰州市卫生局印发《全市简化就医流程治理过度医疗减少医患纠纷专项实施方案》,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据悉,《方案》将于4月1日起在兰州市卫生系统各医疗机构全面实施。(相关报道见3月24日《兰州日报》二版)

  据有关资料统计,每年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各个国家数字是不等的,在美国发生率是3.7%、英国是10.8%、加拿大是8%,这说明即便是在医疗技术先进的国家医疗安全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对于我们国家来说,虽然没有一个确切的统计数字,但是13亿人口,两万多家医院,每年几十亿人次门诊量,住院量有1亿多人次。如此之大的就诊量,潜在的医疗问题所导致的医疗安全事件或者是相应的损失应该说是不容低估的。因此,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减少医疗医患纠纷迫在眉睫。

  从目前情况来看,医患纠纷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医院,患者以及社会。从医院方面来说,第一个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就是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当中,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欠佳,这样容易使原本承受疾病的心理负担更加沉重,患者及其家属极易产生不信任感,在这样的前提下,一旦在诊疗过程中稍有不如意,就会发生投诉,造成纠纷;其次,就是患者及家属方面的原因,部分患者对病情缓解期望值过高,认为现代医学很发达,所有疾病的治疗都能得到预期效果。在此心理作用下,一旦治疗效果不满意,就容易引发纠纷;此外,从社会层面来说,患者的健康需求与医方所能提供的服务之间尚存在明显差距。医方长期处于经费少、人员缺、超负荷的运行状态,这使医务人员在具体工作上会出现力不从心的情况。而“看病难,看病贵”、“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业弊病,让一些患者心有抵触,正常的诊疗也可能招来怀疑。而以药养医的体制弊端和高强度的工作压力,让医生同样觉得委屈。

  同时,在医患关系中,患者在信息、资源等方面处于弱势。发生纠纷后,畅通患者救济渠道,降低他们维权的成本,是医患关系中不能忽视的“另一面”。在医患的沟通上,目前社会还没有哪家机构来从中进行中介、调节、缓解,这就使得医患矛盾出现频繁和加深的趋势。而在欧美一些国家,已经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处置机制,患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第三方仲裁机构的介入,也能给予较为公正的鉴定和判断,医疗机构同样可以通过责任保险等方法,降低自己的职业风险和纠纷成本。这些都为我们破解医患困局提供了借鉴。在利用法律武器约束违法行为的同时,拓宽患方申诉渠道,完善医方监督管理,建立权威仲裁体系,让医患双方都能以更理性、更宽容的心态面对纠纷,至关重要。当然,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才是解决医患矛盾的根本出路。(魏婷)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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