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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开展打击非法取水和不合理用水专项行动

2014年03月26日 15:45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25日,市政府召开长春市打击非法取水和不合理用水专项行动动员会。对非法取水和不合理用水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核查其用水及缴费情况。副市长陈巳参加了会议。

  此次专项行动行3月10日开始,到6月20日结束。治理对象包括各取(用)水单位及临时取(用)水单位。对于在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非法取水和不合理用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不安装计量设施、拖欠水资源费、非法取水窃水、严重浪费水的取(用)水单位及临时取(用)水单位,采取安装或更换经检验合格的计量设施、补交所拖欠的水(资源)费、罚款、封井、责令停止非法取水、限期整改、补办取水许可手续等;对于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取(用)水单位及临时取(用)水单位,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公平。对于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与取(用)水单位内外勾结、充当取(用)水单位保护伞的,一经查出,交由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专项行动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非法取水、不合理用水等行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5676098(市水资源中心),88610740(长春水务集团)。

  会上,陈巳表示,为保护我市有限的水资源,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市政府决定利用100天的时间,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开展百日打击非法取水和不合理用水专项行动。以调查摸底的基础数据为依据,坚持依法治水管水,依法规范水事行为,全面清查我市城区非法取水和不合理用水的真实情况。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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