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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文该不该有“淘宝体”

2014年03月28日 09:07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4月1日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比如“屌丝”、“高大上”、“白富美”、“喜大普奔”等。(据3月25日《河南商报》)

  不可否认,公文很多时候确实是需要严肃的,但不能因此就断定,所有的公文都要求是、必须是板起面孔的程式说教才能达到理想效果,进而断定所有的公文都不适合“淘宝体”等新文体。公文严肃性更多的是通过严格执行来体现,而非语言文字的死板客套。换句话说,“淘宝体”等新兴生活化、口语化的表达方式,并不是公文严肃性丧失和效果不理想的天然障碍。相反,诸如容易让人接受的“生活化”公文,还会让人在轻松诙谐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地认可、消化有关规定和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抵触情绪,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国家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促进公文执行效果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因此,对于“淘宝体”公文的出现,应该区别对待,而不是“一锤定音”式的制度否定。(余明辉)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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