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平度纵火案凸显基层治理病灶

2014年03月28日 09:1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因征地而引发的山东平度“3·21”纵火案,犹如一块长期隐藏的疮疤,在舆论的揭露下渐渐展开当地基层治理的病灶。作为一个负面“标本”,平度案的反思价值不能仅止于农村征地中的利益纠纷,而应当放置在整个基层民主治理的平台上,深入剖析背后所折射出的治理暴力化、涉黑化倾向。

  令人感到震惊的是,纵火者竟然是受开发商和村委会主任指使实施犯罪。村委会主任,这个在基层民主框架中“由村民选出、保护村民利益”的人,竟然沦为伤害村民权益的“刽子手”,其中隐藏着怎样的利益黑幕?究竟展现出一幅怎样的基础治理生态?

  有两个信息值得在此考量:一是有多位村民指证,村委会主任在2011年的选举中总共花了30多万元贿选,选票每张大约1000元;二是征地暴力早已存在,他们“打伤过村民,破坏过村民的玻璃、汽车”,据媒体报道平度其他地方也发生过类似暴力事件。这至少表明:平度的基层直选存在严重的暴力化、涉黑化倾向。

  也就是说,基于私人利益的膨胀,法定的民主选举异化成金钱交易;而一旦贿选上台之后,村干部与开发商在利益的勾兑下必然“穿一条裤子”,村民的利益成为二者共同盘剥的对象,必要时不惜动用一切暴力手段。从中,我们看不到基层民主治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反倒是一种黑社会治理模式大行其道。

  自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施行以来,中国的村级民主化呈强势扩张,以村民选举为基础的民主机制开始成为基层乡村治理的主要导向。但不可否认,一些地方也悄然滋生了利益格局的裂痕,传统乡村治理的权力结构被打破,新的利益冲突不断产生。为了争夺选举背后的公共权力,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等破坏选举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的“村民自治”被烙上了深刻的家族利益或个人利益痕迹,村干部个人谋利的冲动在缺乏严格的制约监督下,不断蚕食村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整个民主治理过程受强烈的利益主导,村民即便通过民主选举将治理权授予了一个好人,但如果权力操控者不能排除不当利益的诱惑,在没有监督与制约的情况下,他完全有可能根本不顾及多数人利益,而只为其个人和家族利益铤而走险。

  可见,基层民主治理的关键,在于实现对权力的监控,及时驱除不当利益的引诱。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一种普遍方式,民主最终生发于现实的治理之中。如果不能在直选基础上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所谓的民主治理依然只会停留在纸面上。

  平度纵火案从个案上看,揪出幕后真凶,还死者以公正是必要的,但从普遍意义上分析,还应当深入反思基层民主的制度实践。防止基层治理暴力化、涉黑化,不能仅靠事后对犯罪的查处追究,最根本的还是要回到治理制度建设上来。

  有权力就要有监督,而完善的监督必然是多层次、多层面的监督。制度设计首先要细化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行为,培养村民监督公权力的能力与习惯,使村干部任何违背村民意愿行为都会由于受到来自村民多渠道的约束而很难发生。制度设计还要加大政府对基层自治组织的监督责任,在基层选举、治理、罢免各个环节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同样不能忽视的是,县乡基层人大对村委会选举和运行的监督作用,人大是法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完全可以代表国家对村委会依法选举、依法施政进行监督,但是在这方面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要从完善法律的角度出发,提升基层人大对村民自治的动态监督作用。总之,就是要让制度设计确保基层民主不被私利扭曲,让村民自治真正体现民主的意愿、民主的精神。(傅达林)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