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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信访条例7月1日起施行 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2014年03月28日 09:4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出台后将带来哪些变化?实现诉访分离后将迎来哪些新挑战?《条例》实施后会否限制信访行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波就上述问题接受了南方日报的独家采访。他表示,信访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不是为了限制信访人依法信访,不是要限制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而是为了更好地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要为切身利益受到侵害的公民依法提供救济渠道。

  谈 《条例》的特色

  规范了程序,明确了责任,畅通了渠道

  南方日报:对上访群众来讲,《条例》实施后,信访过程等与过去有哪些不同?

  王波:我们应该看到,《条例》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强化了依法治访、有序信访和源头治访。信访是沟通民意、表达民意、听取民意的有效途径。但现实中信访“变了味”的现象还是存在,特别是涉法涉诉信访过程中“信访不信法”、“以访压法”,闹访、缠访现象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背离法治轨道、损害法治权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明确了信访制度法治化的目标:一是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坚持走法律途径,以后各级信访工作部门不再受理涉法涉诉案件;二是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解决一些涉法涉诉信访反复申诉、没完没了的问题。《条例》贯彻了上述要求,并作出了具体规定,按照诉访分离的要求,规范了程序,明确了责任,畅通了渠道。

  谈《条例》将带来的变化

  信访观念、方式和程序都将有大的转变

  南方日报:《条例》实施后会给广东的信访工作带来哪些变化?

  王波:当前正在推进的信访制度改革意义重大。《条例》完全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精神,是广东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要求的重大举措。《条例》的出台实施,势必带来很大的变化。我认为,最大的变化是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在观念上、工作制度上,以及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都需要有一个大的转变。

  信访制度改革是一件大事,跟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也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问题。因此,需要有制度设计上的智慧,也要有执行中壮士断腕的决心。只有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以往信访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形成信访工作新机制,形成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新局面。

  谈 对《条例》的误解

  依法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是坚定不移的

  南方日报:有少数人担心《条例》有可能限制信访行为。

  王波:我们确实听到了这种说法,有人担心《条例》出台后可能会限制信访,甚至不让信访,其实这是一个误解。我们制定《条例》,就是要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既要维护信访秩序,也要维护群众的申诉权利,二者不可偏废。群众有诉求,我们要依法办理和解决,而且要依法及时就地加以解决,这个态度是坚定不移的。信访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是为了更好地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要为切身利益受到侵害的公民依法提供救济。为此,《条例》对保护合法信访活动和信访人的合法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各级国家机关和信访工作部门受理和办理信访事项的程序,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信访工作监督,以确保信访人的合理合法诉求得到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但是也要看到,支持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并不意味着支持无序的越级走访、缠访闹访,信访人也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有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的责任,继续依靠以往“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再也行不通了。

  谈 诉与访分离后

  依法信访和涉法涉诉处理都“有路可走”

  南方日报:对于《条例》实施中可能碰到的问题,我们有没有预案?是否有相关配套政策出台?

  王波: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根本的途径、最有效的方式还是要靠法治。全面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实行诉访分离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光靠出台《条例》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信访工作的程序要规范,不依法信访,该走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信访事项而不走这些法律途径的,坚持不支持、不受理;另一方面,要畅通涉法涉诉案件依法处理的渠道,这两方面都要“有路可走”。比方说,河流要畅通才不会堵塞,否则就会决堤。坚持诉访分离就是要坚持疏导,使之畅顺,这样才能真正解决问题。目前,省政法机关、信访部门正在根据中央文件的精神和《条例》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规定,配套政策规定出台后和《条例》一样,都要向社会进行宣传普及,统一诉访分离的标准,做好诉与访之间的衔接,畅通诉与访两个渠道,做到“诉访事项有分离,权利救济无死角”,通过加强司法能力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各有关国家机关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自身的职责范围和信访工作实际,对本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进行梳理,明确本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范围并向社会进行宣传普及,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人的合理合法诉求。

  最后,借用《淮南子》中的一句话:“弩虽强不能独中,令虽明不能独行。”法律很好但落不到实处,没人执行,也是没有用的。所以,贯彻落实《条例》,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有各级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和信访工作部门以及信访群众的共同努力,《条例》才能落到实处。(记者 辛均庆)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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