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规范制度:审委会委员须参与审案
2014年03月28日 09:4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正式下发了《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审委会委员(下称“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数量、方式以及程序进行规范。今年起,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每年须承办1到2件案件,担任审判长审理2到3件案件。
“希望通过以审委会委员直接参加合议庭办案,探索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合理配置,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为改革的全面铺开积累实践经验。”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在下发《规定》时强调。(记者/陈捷生 通讯员/何娟 王芳)
【编辑:张海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