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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候客场所的士不得以有预约为由拒载

2014年03月28日 15:17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否则罚1000元~2000元,扣服务质量分12分,停岗3个月

  昨日,记者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客运出租汽车打车软件管理的通知》,对出租车驾驶员使用打车软件作出了具体规范要求。出租车驾驶员不得在载客状态下使用打车软件,在火车站等出租车候客场所不得以有预约为由拒载。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此次通知明文规定,严禁出租车驾驶员在行车时使用手机智能打车软件,并明确了多项违规行为。具体包括在行车过程中操作手机或使用手机智能打车软件;使用打车软件加价、拼客功能;以打车软件约车为由拒载或破坏出租车候客场所排队秩序。

  针对市民反映的不少出租车驾驶员在出租车候客场所以有预约为由拒载,造成出租车候客场所秩序混乱的情况,通知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在火车站、机场等出租车候客场所应按照排队秩序运营,驾驶员不得以有预约为由拒载乘客,否则将被处罚1000元~2000元,扣除服务质量分12分,停岗3个月。

  此外,对不按要求使用打车软件终端的,市道管处将根据驾驶员管理实施细则,对违规行为进行服务质量扣分,累计扣分至15分以上需要到培训机构进行为期18个学时的停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再参加下一期培训,考核合格才能重新上岗。(记者 谢星星 通讯员 陈为杰)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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