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积金九成人未用 房贷新政何以立足
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针对近期《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的质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应中特别提到目前有91%的缴存人未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限贷一次”等新规是确保这部分人拥有公平公正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因“限贷一次”、“外地客连缴3年”等规定及计算公式调整致贷款额度缩水等,广州公积金新规被指是“房贷苛政”。看上去,以此前鲜有所闻的保护“九成未贷”者权利为“挡箭牌”,对舆论质疑的回击似有“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之力,却并非无懈可击。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广州缴公积金人数约390万,只有35万多户、约9%的缴交者享受低利率公积金贷款,91%的人未曾贷款。同时,至2013年年底广州住房公积金累计结余980亿元,已发放贷款余额780亿元,剩下200亿元除十几亿元购买国债投资外则是公积金中心“盈余”。此中提示:多达九成缴存人缴而未贷,无论是“不需要贷”还是“贷不到”,都需探究公积金政策的制度设计合理性及亟须改革的问题。
以贷款低利率为核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原本是一种福利安排,但事实却是富裕人群不屑公积金贷款,低收入者难得到公积金贷款“福利”,存在“劫贫济富”之嫌。仅9%的缴交者得到公积金贷款或可证实这点。而且,在公积金缺乏增长保值措施、净收益并无回馈九成不贷款缴存者的背景下,这部分人的公积金在房价及通胀率不断攀升之中,事实上只有无奈承受“贬值”。如此何谈“确保权利”?
即便政策调整或由于房价上涨和公积金“少进多出”的压力,戴上“配合楼市调控”的高帽,也要有理据。要说“限贷一次”是确保绝大多数缴存者权利,就须基于这些人没有贷款需求基础上,但无相关依据支撑这一判断。而且,已有11 .7万人两次及以上重复使用公积金贷款,其中“投资型”与“改善型”占比多少也无从得知。“一刀切”地实施“限贷一次”,抬高“卖一买一”首付门槛,简单以“风险偏高”而将贷款额度压缩近半,这些怎会不影响到一些经济收入相对较低的刚性购房者和改善型购房者?
广州公积金政策“N变”、管理机构制定政策有越俎代庖之嫌等程序问题被诟病已久。新政对绝大多数公积金所有者的权利是保护还是套上紧箍咒不难看出。其中一点,既然有九成人缴而不贷,巨额公积金在“沉睡”,若真出于确保缴存者权益,就应让这些资金“活”起来,使之获得应有的回报。这就要有扩大公积金的使用之策,尤其在大病救治、孩子教育投入等方面允许动用本属于自己权益的公积金,或者利用公积金的投资收益加上政府配套资金多建些保障房,而不是一味以调控房价为由抬高门槛,设置障碍,控死巨额公积金,误伤绝大部分人。
当然,若要从根本上解决公积金政策问题,恐怕还需有更深刻的变革。如借鉴德国等国经验,用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合作住房储蓄银行制度代替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组织“去行政化”和重构,真正确保公积金所有者的话语权、收益等权利。我们期待见到这样的改革。(洪 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