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企业分家两老板僵持数月去公证处办提存解决问题

2014年03月28日 16:27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真诚服务群众,公证在你身边>

  因为企业“分家”的事情,老王和老张拉锯战了好几个月。本来“分家”方案都已经谈妥了,老王要设备、衣料,老张得50万元钱。可在交接的时候,却卡了壳:老王要先从老张那拉走设备、衣料,老张却要老王先把钱给自己。昨天,他们办理了提存公证,问题立马得到解决:老王把应付给老张的货款划到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老王拉走设备后,公证处把钱划给老张。

  双方互不信任

  一个要先拉货,一个要先收钱

  老王做了二十几年制衣生意,老张家呢,有个空厂房。10年前,他们各投入资金50%,老王提供机器设备,老张提供厂房,建起了一家服装厂。这家服装厂主要是老王打理,生意做得很不错,老张觉得很满意。

  今年年初,10年的联营期限到了,双方决定不再继续合作。清算下来,老王应付给老张50万元货款,但需拉走包括设备、衣料等约60万的物品。双方对此也没有异议。

  可在两件事的先后顺序上,双方谈崩了。老王要先拉走货物后,再把钱交给老张。老张却要求老王把钱交给自己后,才能拉走货。双方因此僵持了几个月。

  “你们这个事,办个公证就能解决。”前几天,一个共同的朋友建议他们到公证处咨询。

  办提存解难题

  钱先存入公证处专业账户

  “按《提存公证规则》相关规定,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昨天,在公证员的建议下,老张和老王办理了提存公证。他们就双方同意解除联营的具体事宜再次进行协商,公证员为双方起草了《协议书》。

  协议中约定了付款和交付物品的相关事宜:公证手续办理完毕后,老王将应付给老张的货款划到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由公证处代为保管,款到公证处账户后,由公证处通知双方,老王从老张处拉走设备及各种物资并签字确认,随后公证处将货款划给老张。终于不用再拉锯战,老张和老王都觉得松了一大口气。 记者 陈宋波

【编辑:张海桐】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