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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宁波“法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补贴有法可依

2014年03月31日 09:21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今日(30日)获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此举标志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率先在杭州、宁波两地被纳入法制轨道。两项条例将从自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这两部地方性法规明确界定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代表、程序等内容。同时,两部法规还分别列出了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办法,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和奖金分配办法等等。

  在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方面,杭州市、宁波市规定应当是本企业90%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发轫于浙江省温岭市。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产业从2002年开始快速发展,劳资矛盾激烈。为改善劳资关系,新河镇2003年成立了羊毛衫行业工会,开始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008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多年来,浙江省不断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截至2013年底,浙江全省已签订工资协议13.22万份,覆盖企业28.18万家。其中区域性工资协议4294份,覆盖企业14.5万家;行业性工资协议530份,覆盖企业3.07万家。世界500强在浙企业已全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记者 邹倜然)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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