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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年内将开展2次以上救灾资金专项检查

2014年03月31日 11:10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我市救灾减灾工作重点确定。投资1.2亿元在全市8个县区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年内完成县区、乡镇、村四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体系修订工作;开展2次以上救灾资金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纠正整改,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等。

  今年,我市将紧紧围绕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这个中心,认真实施《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督促各县区在年内完成县区、乡镇、村四级预案体系修订工作,落实灾害预报预警措施,及时查核灾情,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安排下拨救灾资金,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临时生活保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初步救助。严格落实救灾值班制度,特别在汛期等自然灾害多发时期,明确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岗位到人,责任落实,防患于未然。

  抓好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后续建设,积极协调落实机构编制和项目资金,确保上半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抓好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建设,在全市8个县区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总投资1.2亿元,力争上半年开工建设,年内完工。

  制定出台市及各县区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规范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督促各县区制定出台本县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落实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制定出台全市防灾减灾人才建设中长期规划。

  针对目前救灾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救灾款物管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规范拨付程序,严格发放手续,做到使用正确、账目清楚、手续齐全。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年内开展2次以上救灾资金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纠正整改,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改变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款物,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记者赵万山)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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