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继续对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等七案进行调查
中新网武汉3月31日电 (记者 曹旭峰 张子扬 艾启平)31日18时50分,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刘汉、刘维案庭审举行了情况通报会。该院新闻发言人张晓武作了情况通报。当天,被告人家属、新闻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发言人通报称,31日下午2时30分,该院继续在咸宁中院、咸安区法院、通山县法院、赤壁市法院、嘉鱼县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当天下午的庭审,分别进行了3个小时。法庭继续对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案进行调查。
在刘汉等10人案中,被告人仇德峰、唐先兵、刘岗、刘小平、李波、车大勇对起诉书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进行了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问、发问了被告人。被告人缪军、唐先兵均承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但唐先兵否认自己是骨干成员;被告人仇德峰认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表示认罪服法,感到后悔,希望法庭从轻处理;被告人刘岗对指控罪名无异议。其余被告人均否认指控。
刘维、曾建军、陈力铭、桓立柱等4案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继续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系列相关证据。其中,一部分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部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表示异议。
旷晓燕等3人一案,合议庭就检察机关指控的骗取贷款、非法经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
在刘学军等3人案中,公诉人对本案被告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以及受贿的事实分别出示证据、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
31日8时30分,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等案。当天,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7个审判庭同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