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月起渣土车城市道路限时速 3次超速终身禁止
南京市政府近日公布了《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规定,在城市道路和普通道路上,渣土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办法》还对渣土车的限行时间和区域、如何限制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7:00-22:00
主城区渣土车禁行
《办法》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未安装限速装置的渣土车不予办理渣土准运手续。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也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限速装置,否则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每天7:00-22:00之间,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主城区以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城镇中心区域道路,禁止渣土车辆运输。扬子江大道、江山大街、幕府东路、幕府西路、栖霞大道按照指定时间行驶。
如果某渣土运输企业所属的渣土车或从业人员12个月内故意破坏限速装置或卫星定位装置达3次的,将被清退出南京渣土运输市场。不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车均达到1次或交通违法行为计分车均达到6分的,违法雇佣非法车辆或者驾驶人员运输渣土达到3次的,同样将被禁运渣土。
有肇事逃逸记录
办不到安全证
渣土运输企业在运输渣土前,应当持交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证,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车辆准运证后,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应当载明建设工程名称及地点、运输车辆牌号、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弃置场地。未办理准运证和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运输渣土。
《办法》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证: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本记分周期内有12分记录的,有酒驾、毒驾、肇事逃逸记录的,近5年内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渣土车辆应当保持牌照及放大号牌清晰完整,随车携带准运证、通行证和安全证(下称“三证”)。渣土弃置场地应当查验进场车辆的“三证”,不得允许无“三证”的车辆进场卸载渣土。
随地倾倒渣土
吊销处置核准
如果渣土车驾驶人员闯红灯,不按照规定时间、线路或速度运输渣土,私自拆除、损坏限速装置、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发现损坏后不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以及发生致人伤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交管部门收回安全证,首次发生的6个月内不予重新办理,再次发生的1年内不予重新办理,第3次发生的终身不予办理。
渣土车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身禁止在本市从事渣土运输: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酒驾、毒驾、肇事逃逸的,受到其他刑事处罚的,被三次收回安全证的。
如果渣土运输企业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以下死亡负主要以上责任,或致3人以上死亡负同等或同等以上责任,以及在规定场地之外倾倒渣土的,由城管部门吊销渣土处置核准并予公布。
未经许可处置渣土
最高罚30万
建设单位需要处置渣土的,应向城管部门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并按规定缴纳处置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渣土运输企业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企业从事渣土运输的,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企业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若建设单位未经许可处置渣土,由城管部门责令其补办许可,补缴处置费,并处以罚款,按处置量的多少最低处3万元罚款,最高可处30万元罚款。
《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由城管部门依法取缔并处以罚款,按受土量的多少处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罚款。(金陵晚报记者 黄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