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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经适房被指违规出租 相关部门称正在调查(图)

2014年04月02日 15: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山西经适房被指违规出租相关部门称正在调查(图)
    在每个单元入口处都粘贴着物业的最新公告,“凡是西华苑三期业主,无论经济适用房、公产房、回迁房一律禁止出租、外借及转让。违者后果自负。”公告落款时间为3月27日。 范丽芳 摄

  中新网太原4月2日电 (范丽芳)近日,山西太原经济适用房被指存在违规出租现象。2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相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核实和调查。

  房产中介登记房源不做甄别

  3月31日,记者以租房客身份,与房屋中介工作人员来到位于迎泽西大街的经适房西华苑三期,部分楼前堆满水泥、沙子,住户正在装修。该楼保安告诉记者,已有住户陆续入住。

  因刚被媒体曝光,保安和中介公司的客户代表都显谨慎,当得知记者想要在这里租房时,保安说“现在大家都不敢贴公告了,你想租的话只能自己打听,或是去业主QQ群问问。”记者发现,在每个单元入口处都粘贴有物业的最新公告,“凡是西华苑三期业主,无论经济适用房、公产房、回迁房一律禁止出租、外借及转让。违者后果自负。”公告落款时间为3月27日。

  随后,记者跟随中介工作人员来到一家两室一厅的出租房,除交房时的基本装修,住户只在厨房贴了瓷砖,墙上电线裸露,对方称,如果对这户不满意,手里还有其他西华苑房源。

  据该名工作人员透露,房屋中介机构在登记房源信息时,并不在乎其是否属经适房,“按照规定经适房是不能出租的,但如果有人检查,你可以提前与房东沟通好,说是房东的亲戚,一般也不会有人查。”

  据介绍,经适房是国家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开发的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宅,其售价远远低于当地商品房水平,为确保分配公平,国家对经适房的购买人群、建设标准等都有明确规定。

  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房地产经纪机构也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经适房后期监管多靠举报

  根据山西省对保障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所购买的(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转租)、出借的,由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作出责令退出决定,由政府强制回购(收回)。

  对于经适房的监管,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9年之前,太原市保障房项目由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但2009年时太原对房管局机构人员进行改革,原来的太原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划归太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

  据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建设处刘杰介绍,西华苑三期、四期由太原市房管局实施,“包括项目的申请,实施,竣工验收,销售,以及购房人的资格审核、公示,所以出现这种问题,肯定需要房管局的配合来核实、调查。”

  刘杰称,因力量有限,目前对经适房后期监管主要靠民众或媒体举报,针对之前媒体曝光的经适房被出租情况,现在住建部门正在与房管局进行联合调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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