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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嫌不气派怕丢面子 西安公益性墓葬受冷落

2014年04月02日 15:56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公益性公墓不仅调节着墓地价格的“水位”,更担负着坚守殡葬惠民本意的重任。昨日,记者走访部分公墓,实地探访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行情况。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是民政部门努力的方向,其中今年我市将建设18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满足群众丧葬需求。

  灞桥公益性骨灰堂

  占地29.4亩 节约近400亩土地

  在位于西安世博园东北处的灞桥纪念堂,古色古香的仿古庭院里树木郁郁葱葱,假山流水淙淙,一排排房间里格档规划统一、干净整洁。安静优美的环境,谁能想到这只是一座公益性骨灰堂?

  投资700万余元的灞桥纪念堂占地29.4亩,覆盖灞桥街道办辖区城乡居民。一期工程于2012年4月建成并投用,可提供2万个骨灰存放位置,主要向辖区内农村群众免费提供骨灰存放服务,目前已存放骨灰3700多具。二期工程正在筹建,计划提供2万个骨灰存放位置,主要面向城市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低收入家庭。

  记者了解到,纪念堂有68个房间,每个房间门口都明确标注着村名,一个房间能安放近300具骨灰。纪念堂建成后,一些拆迁的村子都将以前土葬的干骨进行火化后存放在纪念堂,而近两年越来越多的村民选择了火葬,火化后骨灰直接安放在纪念堂。

  “村民对骨灰堂接受度不错,很多老人对这里环境和设施很满意,愿意去世后将骨灰存放在这里。”灞桥纪念堂负责人郭新社说,“一些村民还开玩笑说,‘活着在一个村,死了也在一个村’,这样多好。”

  郭新社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村的坟地一般占地十几亩,灞桥街道30多个行政村的坟地占地约为400亩。也就是说,占地约29.4亩的纪念堂,将为国家节约土地近400亩。”郭新社说,不仅如此,纪念堂的投用还极大地减少了村民乱埋乱葬的行为,有效促进了火葬政策的推行。

  据悉,公墓建设坚持生态方向,在火葬区,推行骨灰立体安放和生态安葬方式,做到“园林式、可降解、无污染、小面积、大容量”。在非火化区,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乱埋乱葬治理,统一规划,以树代碑,不留坟头,达到一片公墓一片林的绿化效果,有力推动了殡葬改革工作。

  据了解,像灞桥纪念堂这样的公益性公墓,西安市目前已建成开放了22个,均为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省上要求,我市还将建设18个城乡公益性公墓,目前正在进行手续审批。

  凤栖山人文纪念园

  面向公益 价位属于经济型

  凤栖山人文纪念园是我市一所规模较大的经营性骨灰墓园,位于长安区鸣犊街办留公一村村西,距西安13公里,依山傍水,景色秀丽。墓园规划占地面积1280亩,计划安葬穴位15万座以上。

  墓园中的显眼位置,有一座永久性骨灰存放堂——福容宫。记者看到,骨灰存放堂雕梁画栋古色古香,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但是可容纳28000具骨灰。凤栖山人文纪念园副主任李伟平介绍,这座骨灰存放堂面向公益,价位属于经济型,旨在贯彻殡葬改革方针政策,节约土地资源。

  李伟平表示,凤栖山墓园属经营性墓园,除了骨灰存放堂,还专门划出“爱心园”、“英烈碑”、“百姓碑”、“惠民坊”等区域,用于公益性公墓。其中,对见义勇为者或烈士、因公殉职的警务人员,安葬在“英烈碑”区域,费用全免并提供全方位丧葬服务;对三无人员、五保户,则可在“爱心园”免费安葬,并在百姓碑上留名;对生前在尊老爱幼、恪守孝道、睦邻友善等方面有突出作为、口碑很好的逝者,在“惠民坊”区域安葬,可享受5%~10%的优惠,以彰显美德。

  市民政局殡葬处工作人员表示,我市目前有20个经营性公墓,基本上都设置了公益性墓葬区,并鼓励开辟树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葬。但是,李伟平说,墓区有中高档墓型,也有低档墓型,以及草坪墓等绿色生态墓葬,除过低收入人群,能接受公益性墓区的人很少。

  目前在公益性墓区安葬的人数不足安葬总量的10%。“公益性墓区安葬人数约2万余名,且99%都是选择室内安放的骨灰存放形式,真正室外安葬选择公益性公墓的人数并不多,目前仅在100余位左右。”

  “传统观念确实根深蒂固。”李伟平说,公益性墓区材质和经营性墓区材质并无二致,但在墓体大小、简易程度上有差别。“逝者的墓,是生者的‘面子’,很多群众一听到‘公益’二字,就联想到低收入困难群体,觉得面子上挂不住。”甚至一些低收入家庭在为亲人安葬时,宁愿花钱买经营性墓地,也不愿接受廉价的公益性墓地。

  李伟平坦言,“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传统墓葬观念还需要改变”。

  每个市县区

  至少建一个公益性公墓

  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为城市居民提供安放(安葬)骨灰服务的公共设施。而农村公益性公墓是针对本村村民提供安放骨灰或遗体的集体公益设施。

  记者获悉,近两年内我省累计完成投资7.2亿元,共建设40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和13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和城乡公益性公墓的意见》,城市公益性公墓坚持区域全覆盖,每个市、县、区至少要建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其中2014年全省剩余的67个县(区)也将全部开工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

  农村公益性公墓免费安葬

  城市公益性公墓保本微利

  “公益性公墓并非市民想象的完全‘不收钱’。”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处长李国军说,城市公益性公墓坚持的是保本微利的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所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并且全部用于公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农村公益性公墓则实行免费安葬,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有骨灰堂安放

  和深埋、树葬、草坪葬等形式

  城市公益性公墓以骨灰堂安放以及深埋、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为主要形式,骨灰存放格位和生态葬法墓穴数量不得低于墓穴总量的50%;骨灰安葬应使用可降解的环保材料。

  墓区绿化面积不低于30%;公益性公墓单穴不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一律采取卧碑方式。碑大小不超过0.3平方米。

  城市公益性公墓

  政府无偿划拨用地 市县财政投资

  据介绍,各级政府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中占主导地位,城市公益性公墓用地政府无偿划拨,市县财政投资为主,省上以奖代补,市级每个补助500万元,县级每个补助300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级政府主导建设,省上每个补助5万到10万元。

  “公益性公墓能满足普通市民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殡葬需求,同时让市民有更多的选择。因此,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势在必行。”李国军表示,目前,公益性公墓的发展面临资金、土地等问题的制约,他希望政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土地、规划等部门能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共同推进这项惠民工程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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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类困难群众可享受殡葬救助

  已救助困难群众1.5万余人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殡葬救助制度已初步建立,城乡五类困难群众可享受救助标准为1000元的殡葬救助政策。2012年以来,省财政安排殡葬救助资金219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5万余人。

  该政策救助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2012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人员,包括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凡救助对象自愿选择火化的,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按每人1000元进行救助。

  属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申请人持合法有效证件直接报逝者原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由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救助对象,持相关身份证明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属其他类别的,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可向逝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申请。申请人持《陕西省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遗体火化证明和骨灰寄存证明到殡葬机构(殡葬管理所、殡仪馆、火葬场)领取救助资金。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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