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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设警卫室

2014年04月10日 14:2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医疗设施及公私财物……医疗纠纷中,相关人员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最近出台的《南充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了公安机关将强势介入不合理“医闹”。并将在南充各县、市、区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调解医疗纠纷。而“医调会”将由市司法不们统一协调指导。据悉,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在南充范围内实施。

  在新出台的《办法》中,对医疗机构预防医患纠纷机制提出了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设立患方投诉服务接待室工作窗口,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患方咨询、投诉和医疗纠纷协商调解。

  《办法》中还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要与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信息共享和接出警快速反应对接工作机制,并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近年来医闹不断,一些家属打砸医院,殴打、侮辱医务人员情况时有发生,司法部门的介入非常重要。”南充市中医院医务科科长刘和平说。

  处置 殴打医务人员等行为将追刑责

  不久前,在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儿科病房,一位家属丧子悲痛,在医生毫无防备情况下,将病历本狠狠地砸在主治医师头上。“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有人提着汽油瓶子,说要烧了医院;有人找职业医闹,打砸医院,甚至在医院设灵堂等。”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王晓明道出无奈,他感慨,其实南充医疗资源相当丰富,三甲医院就有两家,不少高端医疗专家云集,只有真正把医患关系处理好,才能让百姓拥有好的就医环境。

  在6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中,提出了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相关人员“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医疗设施及公私财物;抢夺、毁损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利用医疗纠纷,通过组织、策划、煽动、串联等非法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医疗纠纷,通过组织、策划、煽动、串联等非法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将由公安机关医疗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调解 南充范围内将成立“医调会”

  “要解决医患纠纷,单纯依靠医院和患者是不够的。”南充市中医院医务科科长刘和平说,在医疗纠纷中,很多家属不愿走司法程序,而是组织大批人员到医院“讨说法”,这时政府就显得格外重要。

  在本次出台的《办法》中,刘和平的想法得到了应证。南充范围内县(市、区)将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会”则由南充市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协调指导,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调解相应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医调会”成员将由有法律、医学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其相关费用由财政统筹安排,调解医疗纠纷时不收取医患双方任何费用。然而,并不是所有医疗纠纷都将得到“医调会”受理,若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明确拒绝调解,因非法行医而引发的医疗纠纷,非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等都不在“医调会”受理范围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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