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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5月1日起二级以上医院医患须签不收送红包协议

2014年04月10日 15:27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自5月1日起,我省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须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和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要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不送“红包”协议书》。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要将《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保存等工作。同时,省卫生计生委对《黑龙江省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进行修订完善,将《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作为病历书写项目中知情协议签字书的第6项内容。缺《不送“红包”协议书》的为乙级病历;有《不送“红包”协议书》的,但患者或其家属未签名的为乙级病历;有《不送“红包”协议书》的,但医方未签字的扣3分。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设立投诉电话。由各医疗机构印刷在《协议书》上。省卫生计生委的投诉电话为:0451-85985927、85985912。据悉,医患双方签署协议书自2014年5月1日起实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记者霍营)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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