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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未婚先孕胎儿异常 男方疑其不孕选择分手

2014年04月15日 13:2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未婚先孕,胎儿异常,23岁的小邓在经历人工流产的痛楚同时,心里更是难过:男方家庭认为她日后将不孕,要求两人分手。而这笔“打胎费”及调理费用,没有工作的小邓要被迫个人承担。

  律师表示,我国法律不干预因自愿同居导致未婚先孕而产生的行为后果,但男女双方造成的结果应共同承担,女方可主张男方支付所有医疗金额的70%,否则可以到法院起诉男方。

  女方:未婚先孕 胎儿异常

  电话那头,23岁家住花都区花山镇的小邓情绪激动:“医生说我可以生,但我们还是分手了,这些后果谁来承担?”

  四年前,她认识了在白云区同一家工厂上班的雷先生,两个年轻人遂谈起恋爱。去年年底,小邓离开原厂,因不能像往常一样日日碰面,他们决定在外租房同居。

  不久,小邓发觉自己怀孕了。小邓马上告诉了男朋友,雷先生表示会和小邓好好过日子。但因雷先生忙于上班难以照顾周全,小邓便回到妈妈在花都租的屋子里生活。

  没想到,今年三月中旬,怀孕两个月的小邓突然产生明显疼痛,于是到医院孕检。花都花山镇人民医院检查后告知,小邓确诊为“葡萄胎”,胎盘异常需尽快做清宫手术。

  男方: 疑她不孕 选择分手

  3月20日,小邓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了花都区人民医院做了第一次清宫手术。六天之后做第二次手术。当时雷先生并不认为胎儿异常影响了双方感情,两人还决定今年的八月份就一起去领证。

  “医生说,两年间若调理好身体,日后可以再怀孕,”小邓说。出院后,小邓每周都回医院复诊,其中部分医药费由雷先生支付。

  但几天后,男方家庭担心小邓不能再生育,极力阻止双方交往。雷先生一开始还劝导家人,但后来对小邓的态度也变得冷淡,闹到分手。

  如今,医疗费已经花了5000多元,雷先生支付了其中的3000多元,但面对接下来的复检调理,没有工作的小邓虽急于治疗却无钱支付。小邓多次问雷先生要复检费,却只得到这样的回应:“钱都已经花光了,现在只有命一条。”

  小邓说,她母亲50多岁了,每日在外打工,家庭收入微薄。令她疑惑的是,怀孕是双方的结果,即便没结婚,“也要我一个人承担责任吗?”

  律师说法:

  男方应承担70%费用  

  雷先生及其家人认为,二人并没有结婚,没有了胎儿的小邓不再是他们家的人,前期已经给了部分医药费,也不想再给予赔偿。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明平兴表示,我国法律不再干预因自愿同居导致未婚先孕而产生的行为后果。不过该案例中,男女双方造成的结果应共同承担,女方可主张男方支付所有医疗金额的70%,否则可以到法院起诉男方。此外,建议小邓直接找当地妇联求助维权。

  据悉,今年1月29日,许昌一名女子同样因怀上“葡萄胎”,与男方打起官司索赔打胎费。后经法院调解,男方终于拿出补偿费。 (文/记者何瑞琪 实习生陈海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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