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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跳单”不该成中介抹黑业主的借口

2014年04月15日 14:3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自贡市民张晓梅想在市区内购买二手房,在中介公司的推荐下最终选中了一套。可才刚入住不久,一篇称其“道德败坏”的帖子在网上迅速传开,并被印出来张贴在她工作的单位附近,发帖人则是曾为她服务的中介工作人员。原来她与原房主商定的试住行为,被中介公司当成了“跳单”。(详见今日5版)

  在现实生活中,多数人对“跳单”并不陌生,其中由于房子的总价高导致的中介费用高,房产行业“跳单”行为尤为多见。看似都是“跳单”,但其中却有不同。比如,通过中介促成交易后跳开中介完成交易,称为“全跳”;完全私下成交,称为“隐跳”;此外还有“半跳”等等。买卖双方为何总是喜欢“跳单”呢?

  其实只要有过找中介经历的人都明白,原因自然在于买方或卖方,并不心甘情愿支付中介开出的“高昂”中介费。去年,一个朋友从宜宾到泸州时需要租房,最后通过中介以1600元/月的价格租到一套3室的公寓,而为此支付给中介的费用达800元。

  实际上,虽然中介在交易中起到了牵线作用,但仅靠两个电话、跑次腿就要抽掉50%的月房租费用,无疑让人觉得这钱未免也太好赚了。而在动辄就几十上百万元二手房交易中,一次买卖的中介费就要上万元,这确实是很多买卖双方想规避掉的。可见自贡发生的这起“跳单”行为并非偶发事件。

  而此案引起的争议,除了跳单本身,还有由跳单引起的纠纷。消费者“跳单”成功,意味着中介吃到嘴边的“肥肉”溜掉了。实际上,自贡房屋买卖中介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为房屋买方支付成交价格的1.5%,卖方支付1%,两者加起来就是总房价的2.5%,确实不是一笔小数目。但中介即没有选择和消费者协商,也没有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通过网络和散发传单诋毁当事人,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法律容忍的界限,涉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名誉权等。

  趋利避害本是人之常情。对消费者而言,“合理”跳单也无可厚非,但如果是恶意“跳单”肯定不对,一是不尊重中介的劳动,二是不利于整个社会契约的形成,会引起较多的矛盾。那么到底该如何理顺这其中的利益关系,让这种现象尽量少出现而三方都能实现共赢呢?

  显然,一套房子不管是几十万还是上百万,中介提供的服务量都是一样的,此时中介费继续与房价形成同比增长的话就不合理了。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能够修订中介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比如可以采取分段费率、分段封顶等方式,改变一刀切的费率设定。让中介行业良性发展,即能用专业素养取信于市民,又能让消费者心甘情愿“买单”,而由“跳单”引起的各种矛盾才会少发生。 李建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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