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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爱子患病去世 福州一对六旬失独夫妻闹离婚

2014年04月15日 16:49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主持人:本报记者、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刘栋宾

  调解员:二级心理咨询师蓝奥

  调解对象:66岁的林某(丈夫),60岁的陈某(妻子),系失独夫妇

  随着年龄的增长,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引人关注。但是,4月7日“晚报调解室”接到一对失独夫妇的求助:“我们要离婚。”调解员顿时惊讶不已。

  独子没有了,老夫妻理应走出悲痛,相互搀扶,白头偕老。如果两人离婚了,此后过着孤苦伶仃的生活,他们情何以堪?调解员发现,他们的矛盾要从30多年前说起。

  儿子去世后失独夫妻闹离婚

  7日上午,林某求助称“要离婚”。夫妻俩已达60岁,结婚有30多年了,唯一的儿子去年因病去世。4月正值清明时节,想起儿子,老夫妻都眼含泪水。

  林某说,他们的儿子很聪明,工科博士毕业,在行业内出类拔萃。可是,儿子一心扑在专业研究上,很少注重身体健康,去世时年仅31岁。他认为,这些都是妻子的不对。自从结婚后,妻子就很少操持家务,对孩子也照顾得很少。煮饭、洗衣等大多事情,都是他在做。10多年前,林某得知妻子不满平淡的家庭生活,给他“戴绿帽子”,夫妻俩的感情渐淡下来。如今,他们已分居多年。

  9日下午,陈某在自称是“亲戚”的何闽(化名)陪同下前来接受调解。陈某称,结婚前她对林某了解不多。长期生活后,她发现林某很吝啬。

  陈某说,1984年孩子上幼儿园小班时,她曾想过离婚,考虑到孩子还小,结果没离。她认为,林某有这些不足与其原生家庭有很大的关系。公公婆婆从小生活较贫困,生活上拮据,处处斤斤计较。因此,林某形成了吝啬的性格,对孩子也很苛刻。

  孩子去世前,陈某称林某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将孩子名下的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赠送给了奶奶(陈某的婆婆),留有文字和光盘作证。陈某说,这套房子是其夫妇的安置房。而林某说,这房子本身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留下来的,孩子快去世时将房子还给老人,是情理之中的事。

  为了这套房子,去年9月,林某的母亲曾经起诉过林某和陈某,一审和终审都把房子判给了林某的母亲,如今产权也在林某母亲的名下。对此陈某一直不服,认为是林某设下的陷阱。

  财产和债务夫妻双方已有方案

  这次离婚是林某提出来的。陈某说如果财产分割清楚,她也同意离婚。但她认为,双方没有孩子了,也就没有了感情,只要财产和债务分割清楚即可。目前夫妻名下共有两套房产,一套产权面积82平方米,一套产权面积70平方米。自分居之后,陈某一直住在82平方米的房子里,林某与母亲住在母亲名下的房子里。陈某说,她要82平方米的房子,70平方米的房子给林某。

  关于债务,陈某说孩子生病后她的兄妹和母亲借出18万元治病,有借款人的字据和银行转账凭证。孩子去世后,医保报销了一笔钱,加上孩子的工资,有7万多元在卡里,这卡如今在她手上。她想让双方共同还债。

  林某称,他同意房产分割方案。对于债务,他本想将陈某手上的钱平分,但现在决定不要了,让陈某拿着钱去还亲戚的债。但他称,20年前出差时给陈某买过好几条金项链,现在打算要她还回来。

  调解员对林某说,曾经给妻子买的金项链,是作为礼物送给妻子的,送礼几十年后再要回来不合常理,“何况当时送礼是你们感情的鼎盛时期,是夫妻友好、家庭和睦的象征。如果你现在要回礼物,一是对曾经的感情不尊重,二是失去了一个男人的尊严。作为丈夫,应该拿得起放得下。如果女方也要拿回曾经给你买的东西,还有给你煮的饭,这怎能算得清楚?”

  最终,林某答应放弃索要金项链的想法。

  当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双方基本上达成了协议。但是,陈某还有些犹豫,一直没厘清的家务事一下子分清楚了,签的协议有用吗?男方会反悔吗?她一遍又一遍地反问自己。

  回家想了一晚上,陈某说征求了“亲戚”(指何闽)的意见,她反悔了。原因是,陈某的“亲戚”没有理解这样分割财产的理由,他建议陈某一定要讨回其婆婆名下的那套房产。因为他们一直认为,当初林某母亲拿到这套房产是不合法的,是法院的判决失误。陈某说“亲戚”是她身边唯一可参考的人。

  调解员对陈某说:“都说孩子是父母将来的靠山。孩子去世后,你们夫妻都很失落。夫妻感情本来就不太好,近年更是矛盾不断,离婚也是正常的。不过,离婚也要‘好聚好散’。”

  调解员建议,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且由第三方专业调解机构介入,这样解决问题就会更加得心应手。这时,亲戚、朋友、同事、邻居等最好不要介入。

  调解员约陈某当面进行了三次单独调解,最终她放弃讨回老人房产的想法。

  昨日上午,双方达成口头离婚协议:70平方米房产归林某,82平方米房产归陈某。陈某手上的钱,林某放弃平分,全归陈某。欠陈某亲属的债务,由陈某一人承担,林某不承担。

  □版主手记

  防止失独家庭二次创伤

  失独老人,已经失去了唯一的孩子,受到重大伤害,后半生幸福都搭进去了。如果再遭遇离婚,会直接变成孤寡老人。若要防止失独老人二次创伤,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心理方面需要疏导。对于失独老人来说,最直接也是最大的冲击就是心理上的创伤。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父母往往把儿女视为生命最为重要的部分,子女一旦早逝,他们难以承受的是心灵之痛。如果缺乏心理专业人员的帮助,他们往往很长时间走不出阴影。一个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社会功能受损,远离人群,害怕与人接触,任何细小的情节都可能引发其痛苦回忆,不能与人正常交流,默默地过自己的日子,甚至导致家庭解体。因此,几乎所有的失独父母都到了需要心理治疗人员介入的程度。但是中国目前在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很少,这块空白常常由亲戚、朋友的安慰来填补,然而他们能提供的心理疏导和治疗极为有限。

  二、物质生活需要帮助。随着年龄的增长,失独老人骨骼和器官退化,功能衰退,体弱多病,行动不便,但他们养老又不愿去养老院,喜欢在家里,诸如买菜、看病、洗衣、煮饭、出行都需要有人帮忙。这就需要社会义工和社区工作者上门服务,让他们足不出户也能衣食无忧。如果失独老人愿意入住养老院,相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优先入院的机会。

  三、精神生活需要愉悦。思想遭挫伤的失独老人,精神上大多数也会失去目标和理想,需要及时安慰、帮助和关爱。我们建议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分类指导,经济能力较强的,可以重点在精神慰藉上予以帮助,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经济上有困难的,应加大扶助力度,保证他们衣食无忧;有条件的可以组织他们进入老年大学,与其他老人一起唱歌、写书法、表演节目等,愉悦情操。(记者 刘栋宾)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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